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志刚受贿案。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1月至2008年3月,朱志刚利用其担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申请贷款、调动工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4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朱志刚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朱志刚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媒体记者及数十名群众旁听了案件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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