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台检方称陈水扁在“二次金改”案中涉嫌受贿6亿

2009年12月24日 17:23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24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特侦组今天侦结“二次金改”衍生贪污、洗钱等案。检察官认定,陈水扁夫妇收受台湾国泰集团蔡家4亿元(新台币,下同)、元大金控马家2亿1000万元,构成贪污。

  据报道,台特侦组指出,陈水扁在国泰金控合并世华银行案中,涉犯“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罪”,贪污所得4亿元应追缴没收。前陈水扁副秘书长马永成则是贪污共犯。

  台特侦组查出,国泰蔡家自2001年至2004年的9、10月间,每年在陈水扁的要求下,透过马永成交付陈水扁家1亿元款项。检察官认为这项给款与国泰金控并购台湾世华银行有对价。

  在元大证券合并复华金控部分,检察官同样认定陈水扁涉犯“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罪”,与妻子吴淑珍为共同正犯。陈水扁夫妇共同收受2.1亿元均属贪污所得,应追缴没收。

  报道说,台湾“中信金”前副董事长辜仲谅,被控主导台湾“中信金”海外子公司“红火”并购兆丰金控过程涉背信、违反银行相关规定;台特侦组今天侦结“二次金改”等第3波扁案时,将他一并起诉。(王赛赛)

浏览更多台湾新闻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