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记者赵超)全国人大常委会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11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这标志着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执法检查即将正式启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严隽琪出席会议,华建敏作了讲话。
台湾同胞投资大陆,是改革开放进程中,随着两岸关系的不断改善而发展起来的。近30年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后,台胞在祖国大陆投资的数量和规模越来越大,投资领域越来越宽,投资区域也从沿海拓展到内地,投资效益不断提高,在推动两岸关系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1994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1999年12月,国务院制定了该法实施细则。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把大陆对台胞投资保护的各项政策以法律的形式作了规范,使台胞投资在国家各项法律的规范保护之下,又多了一部专门的保障性法律。
华建敏说,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两岸关系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开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执法检查,切实保障台胞投资的合法权益,是进一步推动两岸交流合作的需要,是帮助台胞企业进一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提高竞争力的重要举措。要通过检查,了解法律实施的全面情况,总结各地贯彻实施该法取得的成绩和做法,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法律实施主管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华建敏要求,执法检查组成员要深入地方、基层,实事求是、全面细致地开展检查工作;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找出问题的关键,提出全面客观的意见和建议;要把执法检查与法律宣传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加深对有关法律规定的理解,提高各个方面执法守法的自觉性。
此次执法检查组由华建敏担任组长,严隽琪担任副组长。根据安排,执法检查组将分为2个小组,于1月中旬至2月上旬分赴广东、江苏、上海、福建等省市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北京、辽宁、浙江、山东、湖北、重庆等省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2010年4月,执法检查组将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报告检查情况。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石秀诗主持会议。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关于贯彻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情况的汇报。
[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