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现了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和信心”
——全国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热议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 刘铮 余晓洁 周英峰)“哥本哈根会议刚刚结束不到10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讨论可再生能源法的修改完善,这体现了中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和信心。”
12月23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倪岳峰委员的发言开宗明义。
马启智委员说,环保问题是关系到中华民族可持续发展的生死攸关的大问题。我们这代人为子孙后代留下了什么?对这个问题,中国人是要认真去思、去说、去做。
胡振鹏委员说,国务院提出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的目标,完成这个任务很艰巨,要有必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保障。
当前,包括水能、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在我国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新增风电装机559万千瓦。2008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利用总量约2.5亿吨标准煤,相当于一次能源总量的9%,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亿吨。然而,作为新生事物,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需要国家的鼓励、引导和扶持。
这次的修正案草案,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进行了细化。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环资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认为,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发展,对按照规划建设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发电量,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并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在年度中督促落实。
蒲海清委员说,原来有保障性收购,但执行难。这次提出了“在规划的指标内”,而且提出了监督执行的机构,即电监会和能源主管部门。
可再生能源发展中也存在成本偏高、不够稳定、缺乏资金支持、一些地方一哄而起等问题,修正案草案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建议。
蒋庄德委员说,一方面保障性收购使得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得到有力支持、保障,另一方面在这个过程中也要使它尽量降低成本,从发展的角度看必须提出可再生能源降低成本的问题。
倪岳峰委员说,现在风能和太阳能发电的发展感觉有点乱,草案中强化规划对于可再生能源有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草案把原来的电价附加和国家的财政性资金整合为基金,使得可再生能源发展进一步得到了资金支持。
分组审议中,一些委员呼吁,加强对生物质能发展的扶持。这不仅有利于节能环保,而且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循环农业。
尹成杰委员说,从实际情况看,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生物质能源发展从思想认识上重视不够,从资金投入上支持不够,从政策优惠上扶持不够。我国每年产生的7亿多吨秸秆中,有5亿多吨白白腐烂和烧掉。对发展生物质能源应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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