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邹伟、顾瑞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进行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中,增加了对“荣誉权”“婚姻自主权”和“发现权”的规定。
此前,草案规定了民事权益的内容。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现行法律对“婚姻自主权”等民事权益已有规定,草案应当予以明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荣誉权”“婚姻自主权”和“发现权”的规定。
经这一修改后,侵权责任法草案的相应条款变更为:“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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