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教师与学生在校园中谈恋爱,过去一向备受争议,台当局教育部门日前更发文各级学校,要求校方修定教师聘约,禁止“师生恋”,若违反聘约,最重将遭停聘或解聘等处分。台“教育部长”吴清基31日表示,“教育部”站在“柔性规劝”立场,但师生间若发展不当亲密关系,就须“两害相权取其轻”,相关罚则由学校订定。
吴清基指出,即使已成年的大学生或研究生,老师也不该和他们发展出恋情。师生间存在不对等权力关系,老师可透过扣学生分数、让学生不及格或者帮助学生等形式获利,因此“教育部”不鼓励、也认为不宜发展师生恋关系。对于18岁以下学生,更是明文禁止师生恋,除应将该学生调离该名老师班级,并须视情节轻重处分教师,最重不排除停聘或解聘等重罚。
至于大专以上学生,吴清基表示,若是单一硕博士生与指导老师,老师应停止指导关系;若老师一对多教学,则发生师生恋的当事学生应主动退出选课,老师须主动向学校报告,相关罚则由各校订定。
吴清基说,为维持校园师生关系,台湾社会已有基本共识,“大学教师专业伦理守则”就提到,教师应避免与学生建立不当亲密关系。台湾教师会所订定的“教师自律公约”也规范,教师和学生不应发展违反伦理的情感、爱恋关系。
台“立法院教育委员会”31日也通过通过临时提案,要求“教育部”维护校园师生伦理,应积极研拟“教师与学生发生不当亲密关系”之明确规范,并在三个月内提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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