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4月27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湾政治大学洪姓女副教授不满遭一名女学生指控两人有亲密关系,提起民事诉讼求偿新台币1元。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两人互传短信等内容,认定2人不仅止于师生关系,判女教授败诉定谳。
台湾政大一名女学生指控,她与中文系洪姓女副教授相恋一年多,2人多次发生关系,后来她想分手,却遭洪姓副教授以短信恐吓。校方调查后决议,女副教授需向女学生道歉,但女副教授否认师生恋,反指女学生求爱不成造谣,并持医院检验报告证明自己是处女,向女学生求偿新台币1元。今年3月间,台北地方法院判决洪女败诉,洪女不服提出上诉。
洪姓女副教授当初提告指出,2007年9月,女学生选修她开设的通识课程,并在2008年3月起担任她的教学助理,女学生后来主动向她分享心情,自己本于师长身份给对方辅导与协助;没想到女学生在2009年6月初向她表达爱意,并表示要离家与她共同生活,遭她拒绝。
女副教授指出,对方不满求爱遭拒,竟以自杀要挟,并四处散布2人有暧昧关系的传言,向同学表示要毁掉她;甚至向校方申诉双方有“肢体上亲密关系多次且长达1年”、“发展如男女朋友间的亲密关系”。女副教授认为对方造谣,提出民事诉讼。
据台湾政治大学性平会2009年7月的调查,女学生供称与老师在研究室、家中发生20多次性关系,2人有亲吻、拥抱、性器官接触,并说出老师乳晕“直径4公分”、腹部有开刀疤痕等特征。法院一审时,法官根据2人曾互传“我恨你”、“如果你一直不理我,我会很慌很慌”等讯息,认为双方应不仅止于师生关系,判副教授败诉。
报道称,女副教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仍主张女学生四处散布不实谣言,让她痛苦不堪,几乎崩溃。二审合议庭认为,一审法院已对事实调查清楚,认为副教授上诉无理由,仍判她败诉,全案定谳。(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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