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古往今来皆有之的“师生恋”,可能在台当局“教育部”的要求下明令禁止。台“教育部”最近根据今年2月发布的“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防治准则”,发文大专、中小学等各级学校,要求各校在新修订教师聘约时,明令禁止“师生恋”,违反聘约可能受到停聘或解聘等处分。
台“教育部性平委员会防治组”召集人、辅大法律系教授吴志光表示,光是去年一年就有36位教师因性侵性骚扰、行为不检有损师道遭到解聘,今年以来,还有1位高中老师、2位大学教授因此遭到起诉;但深入调查发现,其中有不少案件原来都是师生恋,但因劈腿、未能好聚好散,遭到当事学生或前男友、同学检举,成为性平事件,教师也遭到严重惩处。
吴志光表示,在这些案件中,往往“涉世未深”的是老师这一方,还有女学生每次与老师上床都用手机录音;因此,有必要在教师聘约中明订,让老师知道,师生恋是“高风险”的行为,一定要避免。
台“教育部人事处长”陈国辉表示,已发函给各级学校,要求各校应将相关条文,明确订在教师聘约中,要求明订禁止“师生恋条款”。但律师吕荣海认为有违反自由权之虞,建议以劝说取代禁令。
台湾不少大学已着手修订教师聘约。台湾政治大学表示,已召开过二次校内会议,但教师对聘约文字看法纷歧,目前倾向比照中兴大学,采用“教师应该避免与学生建立不当的亲密关系”。
针对当局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各级学校教师聘约明订“师生恋条款”,大专院校多表赞成,反倒是不少学生认为,只要没有胁迫、利害关系,不应禁止师生恋,“会不会管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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