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新版“个人资料保护法”去年10月上路,不过“个资法”适用范围模糊,不仅民间向官方调阅资料困难,连“监委”、民意代表行使公权力,都处处碰壁。
依新版“个资法”,无论是个人、台湾公家机关、民间机构或企业,若处理、利用或变造个资,造成他人损害,都可能面临5年以下刑责、最低100万元(新台币,下同),最高2亿元的民事损害赔偿。
去年11月,台湾“监委”高凤仙为了调查公务人员是否泄密,发函给地检部门,要求调阅李宗瑞所有卷宗,检察官担心触及“个资法”或“刑事诉讼法”拒绝。
由于这是“个资法”实施后,第一个“监委”调阅卷宗的案例,“法务部”还特别召开内部讨论,后来认定“个资法”不能限缩“监察院”职权,否则以后司法机关侦查案件,也不能向其它单位查资料,最后决定让“监委”调卷。
民进党“立委”尤美女、国民党“立委”王惠美质询时也痛骂,他们向人事行政总处调阅资料,却遭行政机关以“个资法”为由,回复“无法提供”,或是回覆资料人名都是○○○,痛批“个资法”竟凌驾“立委”职权。
“法务部”还为此发函给各级机关,指民意代表基于问政需要,公务机关提供资料无违反法律。“法务部法律事务司长”陈维链解释,民意代表、“监察委员”和机关要资料,都是依法搜集,机关不得拒绝,但要保护当事人的个资如住家地址、身份证等。
专攻“个资法”的律师叶奇鑫也接获案件指出,去年初税捐机关向法院调阅律师打官司的案件量,想查明律师有无诚实申报所得,法院竟回函说,“个资法施行在即,碍难提供”。叶感叹,真是矫枉过正。
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涉贪案,57页的起诉书中,就出现了上百个圈圈,众所周知的爆料人陈启祥、妻子彭爱佳,都成了“陈○○、彭○○”。法界人士就指出,“大法官”曾做出解释,举凡社会公益、重大犯罪案件,皆可受社会公评,应让民众监督,没道理也把姓名遮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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