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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修正“个人资料保护法”爆料文化被念紧箍咒

时间:2010-04-21 09:10   来源: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4月21日消息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台“立法院”二读通过“个人资料保护法”修正草案,媒体爆料若涉及个人私密,不仅应经当事人同意,也得告知其个资来源,有传播学者赞成,认为这是保障台湾民众的基本隐私权,但也有政治人物及台湾媒体人认为,此举会冲击到新闻自由。

  台湾师范大学传播所教授胡幼伟指出,在讨论个人隐私时,除当事者外,记者想采访相关细节,或爆料者唯一可获得信息的管道,就是当事人的医师、律师、设计师等这些专业人员。因此该把保障最基本的隐私权列第一。

  胡幼伟也指出,在台湾,许多民代爆料往往涉及政治目的,常常是为了个人或一党私利,并非真的为了公共利益,因此他早就反对民代任意暴露个人数据。

  但也有不少政治人物认为,此案通过后,对台湾新闻自由是一大伤害。国民党籍民意代表吕学樟说,此案已完成二读,亡羊补牢是等三读后,由民意代表联署或以党团名义提复议案,重新检讨并修改条文内容。  

  台湾“壹周刊”社长裴伟指出,“个资法”修法是媒体都会面对的问题,不只是“壹传媒”的问题,周刊酝酿一个题目,往往还有时间查证与确认“有无违反个人隐私”的问题,反而报纸在时间压力下,比较有这种风险,他认为修法会冲击到新闻自由。(中国台湾网 张辰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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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辰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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