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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台各项选举中巨额开销:法规"斯文" 现实"惊人"

2015年08月20日 08:33 来源:东南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靠选举赚钱的“秘密”

  台湾时事评论员、陈水扁办公室前主任陈淞山介绍,竞选经费的来源,一是补助款,二是政治献金。

  依台湾“政治献金法”规定,个人对同一拟参选人每年捐款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企业不得超过100万元;对不同拟参选人,个人每年捐款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企业则不得超过200万元。而企业对于同一个政党、政治团体每年捐赠总额,营利事业不得超过300万元。另外,还有累积亏损企业、外资持股超过三成以上企业“不得捐赠”等限制。

  关于补助款,以“立委”选举为例,台湾“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43条规定,除不分区及侨选“立委”外,候选人(其实指“区域立委”)得票数只要达到该选区当选票数的1/3以上,个人就可以领到30元/票的补助款。但其最高额,不得超过规定的竞选经费最高额。

  同样,台湾“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规定,如果候选人得票达1/3,可以按票数每票补助30元;政党票超过5%的,参选政党每票可以获得50元补助。就此一项,2012年选后马英九便可从“国库”中获得超过2亿的选举补助款,而选输的蔡英文也至少能拿到1.8万亿元。政党票方面,国民党拿到2.9亿新台币补助款,民进党有2.3亿新台币。台联党因为获得超过8%的选票,不仅获得三席“立委”资格,更获得5900万新台币的选举补助款。

  陈淞山说,候选人或政党在竞选时如果收入(补助款+政治献金)大于支出,所剩余的钱就可归个人所有。“这就是为什么有的人或政党明显选不上却坚持参选的原因之一,因为收支做得好,没准就可以借选举赚钱。” (海峡导报记者 吴生林/文 导报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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