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4.2亿就够选“总统”?太天真!
透视台湾各项选举中的巨额开销
台湾“中选会”昨天发布2016年“总统”选举竞选经费上限,定为4亿2846万4000元(新台币,下同)。
约4.2亿元,够花吗?“这完全是脱离现实的额度规定!”台湾时事评论员郑又平在接受海峡导报记者采访时脱口而出。“金钱不是万能的,但没钱就别在台湾玩选举。”有人说,台湾的选举就是用钱砸出来的。那到底要花多少钱,且来看看。
法规层面的“斯文”
先看“总统”选举。按照台湾“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规定,同一组候选人竞选经费上限,是以台湾人口总数(投票月前第6个月底户籍统计的人口总数)70%,乘以基本金额20元所得数,再加上固定金额1亿元的总和。以台湾人口2300万为准计算,“总统”候选人竞选经费上限=2300万×70%×20元+1亿元=4.2亿元。
关于其它类型的选举竞选经费最高金额,台湾“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41条规定:一、“立委”、“直辖市”议员、县(市)议员、乡(镇、市)民代表选举为以各该选举区之应选名额除选举区人口总数70%,乘以基本金额30元所得数额,加上一固定金额之和。二、“直辖市长”、县(市)长、乡(镇、市)长、村(里)长选举为以各该选举区人口总数70%,乘以基本金额新台币20元所得数额,加上一固定金额之和。
所谓“固定金额”,“立委”、直辖市“议员”分别定为1000万元,县市议员600万元,乡镇市代200万元、“直辖市长”5000万元、县市长3000万元、乡镇市长600万元、村里长20万元。
依以上规定计算,2014年“九合一”选举中,6个“直辖市长”竞选经费上限依序为,新北市10538.4万元、高雄市8888.4万元、台中市8790万元、台北市8769万元、桃园市7867万元、台南市7636.1万元。
[ 责任编辑:李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