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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打交警:官场“家暴”几时休?

2017年05月26日 13:19: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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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8日,河南襄城警方针对微信视频“公安局长打贴罚单交警”发布警情通报称,经调查证实:被交警贴单的车主郭中全,曾任襄城县公安局副局长,已退休。郭中全当时情绪激动,称自己是公安局长,见不能说服两名交警人员,言语攻击,试图抢夺执法记录仪不让录像,与交警人员有肢体接触。

  不管是肢体接触,还是肢体冲突,遮遮掩掩的通报掩饰不住官员妨碍公务、阻碍执法的事实。让人值得玩味的是,此次阻碍执法的事情,发生在公安局长与普通交警之间,是“大水冲了龙王庙”。在此,先为两名交警不畏强权执法点个赞。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可,在真正面临执法时,总有少数官员要把自己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不仅拒不执行,而且对下属具有绝对的权威和控制,下属必须完全服从。这就是官场“家暴”。近年来,发生在领导干部之间的打架斗殴事件不少。

  2014年4月22日,柏乡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3名执法人员,在对涉嫌违法排污企业查处中,一名环境监察中队长和环境监察大队长因言语不和拳脚相加;宁强县住建局局长闫亮等干部在县内一家音乐会所里发生打架,致检察院一干部脸部受伤被缝76针。不仅如此,一些官员还霸气外露,王益区人大代表杨大军等人“带人吃饭还要赊账,不让赊账还要打砸”,比如“我是政协委员,动我一下试试?”……

  官场“家暴”的根源在于官僚主义,在于一些官员“家长式”的作风。一些官员把民主放两边,把“一家之言”摆中间,独断专行,凡事“我做主”,漠视本系统的法律法规。比如上述的公安局长,他难道真不知道车辆违停会被贴罚单?

  不知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2款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答案是否定的,却又明知故犯。这样的现象,曾经一度被老百姓解释:所谓法人就是“无法无天之人”。

  权力一旦失去约束和监管,就会沦为暴露的工具。因此,对于诸如公安局长打执法交警这样的官场“家暴”不仅要依法从严惩治,而且还有进行执纪问责,肃清官场“家暴”遗风,让“匪气”的官员付出惨重代价。可以说,共产党的干部容不下“家暴”者,从严治党的路上,更不能让官场“家暴”者同行。(中国台湾网网友:衡敏)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责任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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