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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盗卖个人信息 不仅要拔出萝卜还得带出泥

2017年04月11日 14:26: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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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买了房,咋会接二连三接到各种装修公司打来的电话?车子保险临近,就被各种推销电话轮番轰炸……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一系列骚扰电话、网络诈骗等行为,不仅让人不胜其烦,更严重威胁个人安全。(411日《重庆晚报》)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个人信息被当作商品捆绑出售,为某些个体或群体人带来丰厚利润的同时,也为个人安全带来巨大的隐患。法律明确了盗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属于犯罪,可是在利益的驱使下,信息盗卖行为却依然猖獗,在互联网信息高速发达的今天,更是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首先我们要弄明白个人信息是否重要的问题。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在互联网时代,有些时候仅依靠个人信息,就可以完成包括网络注册、经济往来等许多事情,也就是说,个人信息被盗取,其后果并非只是不间断的骚扰电话和骚扰短信那么简单,可能导致的后果简直可以用无法想象来形容,因此保护个人信息,防止被泄露盗取,不仅仅是公安机关的责任,更是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共同的责任。

  个人信息被泄露公开,不仅能够为商品推销、定位营销提供迅速有效的途径,更能为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大开方便之门,正是因为具有巨大的经济利益,所以才会有人不惜以身试法,将眼光投放到个人信息的买卖上,一方面说明媒体在个人信息盗卖行为的法制宣传上力度不够,另一方面说明在盗卖个人信息查处上没有真正做到一网打尽、连根拔除。

  公安机关及时出击,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团伙绳之于法,有效的保护个人信息被盗卖行为的延续,我们必须要对他们的行动给予肯定。但在打击个人信息被盗卖的过程中,能否寻根求源,在打击售卖者的同时,对信息泄露初始者和流通渠道的操作者一并严惩呢?相信这才是我们每个人最想看到结果。(中国台湾网网友:张健)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责任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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