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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买卖猖獗 你被“卖”了吗?

2017年04月05日 18:32: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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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新闻报道,一男子因病失业在家20年,在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时候却被告知不具备申请条件,原因就是他已经先后在两家公司领了12年的工资了。男子听到此消息当场懵了,我从没领过这些工资,怎么就成了我申请经适房的阻碍了呢?后来经过调查,该男子的信息被人冒用,才出现了这样的问题。(3月23日中国青年网)

  个人信息是隐私,为何屡屡被冒用?因为法律意识的淡漠,总以为随意使用他人信息不会有什么问题。其实我国早就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但是因为犯罪主体认定不涉及个人和私企,使得个人信息被他人或私企大量地随意使用。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扩大了犯罪主体和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范围。我国对该犯罪行为定性在不断地完善,在作进一步的补充说明。不过,由于大多数人对自己的个人信息泄露持的是一种无所谓的态度,使得这些违法犯罪行为更加猖狂。

  个人信息的大量需求,导致了个人信息买卖这样另一个违法行为的产生。一些人或单位,获得个人信息的途径较为简单,因而囤积了大量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在他们手中并没有多大用途,但是,有需求,就会有买卖。个人信息被大量地泄露,你就这样地被一次又一次地“卖”来“卖”去。因为个人信息的被卖,出现了很多人都曾遇到的事情,让人不胜其烦。买车的被保险公司不停地打电话,买房的被装修公司不停地打电话,他们不仅知道你姓啥,还知道你是什么车,房子在哪里。这些只是一些商家买了你的个人信息,若是不法分子呢?他们买到的个人信息会更多。他们会给你打电话诈骗你,因为知道你很多信息,你会更容易上当;他们会用你的个人信息去贷款,当银行的账单发到你手中的时候,你会满头雾水;他们会用你的个人信息去做很多违法的事情,当法院的传票送到你手中的时候,你会不知所措。种种事情多不胜举。出现这些问题,都是因为你的个人信息被卖了,而卖你信息的人却坐在一旁数钱,看着你的笑话与麻烦。

  2017年3月20日,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或许现在的相关法律还不算完善,还有人能想到办法钻法律的空子,但是,《解释》的通过说明了国家对禁止买卖个人信息的态度是坚决的,制度将逐渐地健全,法律会不断地完善。若有人还想以身试法,毕竟受到法律的严惩,还民众一个清澈的天空。(中国台湾网网友:萧天翊)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责任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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