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涞源县扶贫开发局原局长因虚报套取国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被撤职,广东省紫金县扶贫办挪用扶贫工作经费,给干部职工发放手机补助和用于公务接待被严肃处理……(4月6日中国新闻网)
脱贫攻坚如火如荼,惠民资金源源不断,“小官大贪”“雁过拔毛”这类屡屡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腐败案件,让人痛心的同时,也值得深思。这种资金都要求进行单独核算,转款专项,不能挪作他用,并且是需要单独报帐结算的。
针对于此,国家出台了相关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办法,这无疑使专项资金从预算、执行、核算各个环节都做到了有制可依,对规范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也相继出现,这就要求必须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进行健全和完善。
对此,要清楚界定专项资金的范围。对于各种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和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规定。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性开支的界限,不能互相占用。
要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还要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并且,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中国台湾网网友:李莫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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