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新浪微博上出现了一则“为未满6岁的孩子争取教育权,起诉教育局”的博文引起了网民和媒体的极大关注。名为“衡阳陈建铁”的博主儿子出生于2009年,今年虚岁6岁,本想去辖区都司街小学读书,因未满6周岁被学校拒绝入学,而学校的理由是石鼓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制定的《2014年石鼓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石鼓文体发2014第58号)规定必须年满6岁才可入学,否则不给学籍号。原告认为,石鼓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这一方案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于是起诉石鼓区教育局。(8月28日中国网)
上世纪60-70年代,同班同学年龄相差有5、6岁的,这在当时并不稀奇,因为根据孩子的智力发育不同和家庭条件,孩子与家长可自愿选择入学时间,而当时只要孩子能背出从1到100就可直接上一年级。笔者上中学时,数学老师刚刚18岁,他自己介绍5岁上一年级,17岁即师范毕业了。而我们今天不论去小学、中学,却看到的往往都是同年级学生几乎大部分同龄或相差一两岁,这是什么原因呢?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的《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不过,这本来为了保障所有孩子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权利的法律规定到了下面却被各级教育部门曲解为不满6周岁不能入学,进而强词理夺为不满8周岁不能上一年级。
不满6岁不能入学这真的是法律所规定的吗?很明显这是在恶意曲解《义务教育法》的本意,而现实中这往往成为老师与学校领导的权力操作舞台,有些地方只要你给校长送上红包,孩子即使5岁也照样能上一年级,可想而知,老师、校长对此规定心知肚明,而之所以有些教育部门如此规定,正是为了借《义务教育法》强词夺理,树立部门权威并依此进行权力、利益操作。
我们知道,现在孩子入学,先必须经过几年学前班,即8岁才能上小学一年级,14岁才能上初中,依此类推,等孩子大学毕业已26-27岁了!面对即将而立,却工作、事业、感情均一无所有的窘境,这又是谁之原罪呢?孩子们读了太多无用的书,考了太多无用的试,浪费了太多珍贵的青春岁月!
人才不以年龄论英雄,知识不以学习多少年论薄丰。我们知道,经过合理的学习规划与智力培养,一些智商并不高的孩子也能跳级,也能通过努力十来岁即上大学少年班,可想而知,这些少年人才日后前途将是多少不可限量。而如果他们从小也被此种硬性年龄规定束住成长通道,岂非也是同样的人才浪费呢?
我们知道,法律本是为最广大人民服务的,正所谓法大不外乎人情。《义务教育法》本是维护和保障接受孩子义务教育权利的,决不会变相限制孩子早早接受教育的权利。(中国台湾网网友:刘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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