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实施最应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

时间:2014-05-26 15:56   来源:中国台湾网

  近日,江苏加快推动规划体制改革,创新城乡规划理念,拟设立城市总规划师制度,加强城市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主体功能区建设、国土资源利用、生态保护等规划的相互衔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实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同时,将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和离任审计,严格执行规划实施责任追究制度。(5月26日金陵晚报)

  城市建设朝令夕改,今天建明天拆后天继续建,堪称当前我国“城市病”之一。有的城市一届领导一个规划,一会儿一个主意,面上看轰轰烈烈,实际却乏善可陈,甚至越搞越糟。究其原因,有前期论证不充分、设计不合理的因素,但更多的则是某些官员政绩冲动“拍脑门”决策,对规划的执行“朝令夕改”造成的。在他们眼中,接续前任的规划是在“为他人作嫁衣”,只有自己另起炉灶干起来才有实际政治资本。错误的发展观、扭曲的政绩观,让重复建设这一怪胎繁衍不息。

  城市是一个地方的形象和窗口。城市规划作为城市建设的指南,一经确定,不能轻易变动,所有的建设行为都应服从规划。笔者认为,一方面,城市规划应该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另一方面,城市规划的执行要具有连续性、稳定性,要严格遵守规划、严格执行规划。城市的执政者可以变,但规划不能变,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这样才能真正建设出经得住历史和现实考验的城市。

  所谓“冤有头,债有主”,在城市建设中,我们的执政者特别是领导干部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且是终身负责,这既是对行政决策行为的一种规范和约束,也是对决策者的一种警醒,更是对城市建设规律的尊重。江苏的做法借鉴了安全监管等领域的一些做法,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崭新的突破口,值得在更大范围推广。(中国台湾网网友: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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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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