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2014年放假安排,说到保障国民的休假权利,焦点几乎都集中到一个问题上——落实带薪休假。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过去几年,但带薪休假要么打折,要么根本没有落实。解决带薪休假问题必须“两手抓”:一手抓休假,一手抓带薪。
一说带薪休假的休假问题,很多人尤其是企业员工都会提出一个问题:你要休假还是要饭碗?倘若休假和饭碗像鱼和熊掌不可兼得,那么很多人无疑选择饭碗,毕竟民以食为天,吃饭最重要。但是,休假和饭碗本身并不矛盾,不会休息的人就不会工作,休假是为了把工作干得更好,把饭碗装得更满、端得更稳,让饭碗里的内容更精美。然而,总有一些单位一些领导,把休假和饭碗对立起来,搞得两者势不两立,弄得职工无所适从。
关于带薪休假的带薪问题,现实中至少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是休假后没有带薪,只领补助。有些单位职工领的是计件工资,休假了就“无件可件”,“无件可件”就没有工资。二是休假后带了薪,但没有补助。有些单位规定,某些人员不管上班还是休假,都是按照基数和相应系数领工资,所以上班和休假所领的工资相同。如果上班还领得少,休假反而领得比上班多,这既是一种不公平,更是一种不合理。
当然,带薪休假中的休假和带薪问题,其实并不该是问题,《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已有明确规定。带薪休假无论打折还是不落实,都是缘于保障制度形同虚设——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没有尽到主动监督检查、抓落实的责任。诸如带薪休假中的种种原因——职场人工作忙,没时间休假;企业追求经济效益,员工休假能省就省;担心上司对其工作态度的评价而不愿休假;劳动者维权意识和能力不足等,归根结底还是保障不力的问题。
欧洲国家能够很好地实行带薪休假,关键是带薪休假贯彻不力的用人单位要付出沉重的补偿代价,高昂的违法成本促成了制度的贯彻施行。而在我国,虽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带薪休假制度,但对此类违法行为缺乏明晰的处罚标准。加上职场人往往存在种种担忧,这就形成了现在“民不告、官不究”的局面,最终导致了制度形同虚设。
建设法治中国、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必须打造和谐劳资关系。在资强劳弱的现实语境下,只有政府部门切实担负起监督检查保障责任,带薪休假的阳光才能普照职场员工。只有所有员工都享受带薪休假的权利,国人的假日焦虑才能得到根本解除。(中国台湾网网友:毛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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