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脚”的报道违背新闻伦理

时间:2013-10-28 14:35   来源:中国台湾网

  近日,关于陈永洲的报道出现新动向,其在拘留所主动承认其收钱报道的新闻事实,随后,《新快报》也在头版发表致歉信。(10月27日 新华网)

  随着中国记者协会的介入以及国内各大媒体的关注,警方拘捕《新快报》记者陈永洲的事件变得错综复杂。再加上《新快报》连续两天在其报纸头版呼吁放人的惊世骇俗举动更是占据舆论的制高点。但是,凡事必须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尤其是陈永洲连续十几篇的负面报道有一个致命的缺点,那就是“未到中联重科实地调查和核实”,这对于新闻伦理来说是极大的讽刺。按理说,新闻最大的生命力就是客观真实,以事实为基础,还原事件的真相。但是,当反观这些报道的时候禁不止一阵冷汗。如此“不用脚”的新闻报道已经走到新闻伦理的背面,结果无疑是害人又害己。

  在进行任何新闻报道的过程中,“用脚采编”是第一原则,即记者需要到第一现场。之所以如此在于保证新闻来源的客观真实性,杜绝出现虚假新闻报道,损害新闻基本伦理,更给新闻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而纵观陈永洲对于中联重科的报道,他的报道具有如下三个重大漏洞:一是捏造中联重科管理层收购旗下优质资产进行利益输送,造成国资流失,私有化。二是捏造中联重科一年花掉广告费5.13亿,搞“畸形营销”。三是捏造和污蔑中联重科销售和财务造假。而之所以出现如此漏洞,最大的弱点就是没有到第一现场,只是根据别人提供的材料进行的采写,在尚未核实材料真实与否的情况下就进行刊发,这不仅对记者本人,就连报社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其实,陈永洲的新闻报道模式不难想象,因为在现实中有很大市场。很多记者懒得去跑现场,往往是借助无数通讯员提供的稿件来完成采编,在署名上还是记者在前,通讯员在后。至于新闻内容真伪只有通讯员知道。所以,对于企业行为的报道,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深入企业一线,无论是采取明察还是暗访的形式,必须走出报社,跑到第一现场,这样的报道才会有生命力,才会尽量出现虚假报道。从这个意义上说,长沙警方拘捕陈永州的做法尽管引来非议,但对于敲响“不用脚”报道的丧钟也有着重大意义。因为“不用脚”的报道尽管能够吸引来无数眼球,但严重违背了新闻伦理,更直接损害了新闻当事人的利益,必须纳入法治的治理轨道。

  要杜绝像陈永洲这样的“不用脚”的新闻报道其实也不难,除了加强对新闻记者的职业素养提升外,还必须强化“第一现场”的观念,另外对于虚假报道的严惩更是必不可少的。当然,严惩的环节也需要在法治的轨道中运行,这样才能共同维护法治的权威,还原新闻事件的真相。(中国台湾网网友 王传言)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扶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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