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上午,延安市城管局党委就媒体反映的“5月31日城管监察支队凤凰队执法问题”召开专门会议,明确五条意见。其中“双脚跳起踩踏商户”者属临时聘用人员的言论引起大家热议。(6月5日 人民网)
又见临时工在风口浪尖之时站出来。对于延安城管的临时工之说,当然无需怀疑其真实性。在国企和事业单位,存在着大量劳务派遣工人,他们没有编制,福利待遇也很难跟正式员工比肩。然而就是这么一群人,在最近几年中,扛下了大量舆论事件的雷包,从而让本应该负起更多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得以逃出生天。对于这样的一个群体,是不是该给记上了“集体一等功”?
当 “双脚跳起踩踏商户”的新闻见诸媒体之际,网络上就已经浮现大量关于“临时工之说”的揣测,果不其然,当延安城管官方给出“临时工”的解释之后,大家纷纷吐槽太没创举。不过在笔者看来,踩人者是不是临时工不是讨论主题,看到延安城管花大量篇幅解释说“双脚跳起踩踏商户”者属临时聘用人员,如此良苦用心的进行阐述,那是不是对于“临时工”粗暴执法,就意味着和单位没有直接关系了呢?
临时工是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的特性产物,然而在市场经济的当下,却因为“成本小见效大”而被各用人单位屡试不爽。但在《劳动法》里的说明,用工的范围只能定义为合同工,在公共场合给出“临时聘用人员”之说,实在让大家对于领导的说话水平有所担心。另外,城管部门临时雇用执法人员,责任就应要委托单位承担。从这个角度来看,声称临时工、正式工,其实没有太大意义,都是需要责任单位站出来给个说法。
执法与执法人身份的正式编制与否无关,执法代表的是城管部门,首先应该是法制问题,“临时工”执法就要依法办事。任凭雄性荷尔蒙激素狂飙,甚至发展到用脚踩踏市民头部,这种“以暴制弱”的行径,不仅践踏执法者的光辉形象,更让民众严重怀疑体制队伍里的素质水平。不管临时工、正式工,当被赋予监督权和执法权的时候,本身就成了国家机器的代言人,对于这样一支队伍的遴选问题,有关领导难道没有一份自己的职责?过多的在事后强调“出头鸟”是临时工,恐怕更多折射出自己底气不足的鸵鸟心态吧?
说句大白话,现在找份工作不容易,能无限接近体制的“临时工”,恐怕也不是啥人都当到的。对于这份养家糊口的饭碗,虽然谈不上体面,但依然是很多人看得很重的活计。在很多负面新闻里,他们既是“出手者”,又是“受害人”。作为“编制内奉公守法、临时工胡作非为”的主角人物,我们有着太多五味杂陈的滋味。但愿在很多年以后,对于“临时工”的传说,也只是在江湖上流传而已。(中国台湾网网友 谢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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