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删评师是市场监管不力的“怪胎”

时间:2012-12-11 14:45   来源:中国台湾网

  “亲,给好评噢。”在这句网购问候语背后,往往隐藏着另一层含义:不接受中差评。原因是,淘宝网硬性规定,好评率达不到一定程度的卖家,不得参加淘宝官方促销活动,影响卖家销售额。于是,继职业差评师后,网购职业删评师又应运而生。(12月11日 《重庆晚报》)

  作为消费者,有购买商品的自由,也有评判商家服务的自由,谁也不能无故干涉消费者这种自由。网购职业删评师通过骚扰等手段,让消费者把差评改为好评,或者直接删除差评,实际上干涉了消费者评判商家服务的自由。对此,国家有关监管部门必须及时出手,打击这种行为,努力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保证网购能够按照市场规律正常运行。

  网购删评师能够出现并蔓延开来,一方面因为国家监管部门要对网购进行监督,存在诸多技术性难度;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国家相关部门没有对网购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虽然我们在实现之中有很多监管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但是要用这些法律法规对网购进行管理,难免会出现很多技术性破洞。在这里,我们甚至可以认为,正是由于技术性破洞的存在,才会出现大量的网购删评师,当然也有此前出现的职业差评师。如果我们要让网购删评师从消费者的视线中消失,不仅要加大对网购本身的管理力度,更要制定有效的管理方式,以制度化的措施谨防这个“怪胎”继续发育。

  其实,在网购删评师出现之前,与之相对的职业差评师早已出现。这二者“工作”内容以及工作对象虽有差别,但他们的却有相似的形成条件。国家有关部门在打击网购删评师之时,也要加大力度打击职业差评师,只要这样才可能彻底除掉这个“怪胎”,推动网购业的健康发展。

  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要是政府不能对其进行合理而有效的监督,难免要出现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最后影响到正常的经济秩序。客观的讲,职业差评师以及职业删评师的出现,归根到底则是网购竞争的产物。作为政府不仅有责任也有义务对其监管,纠正这些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现在,这种行为已经开始影响健康网购,政府有关部门要是再不采取行动,打掉这个“怪胎”,那只能算是有关政府部门的失职了。 (中国台湾网网友 马振国)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扶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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