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工资3毛6的企业谁来管?

时间:2012-11-02 13:52   来源:中国台湾网

  上了一个月班,工资只有0.36元。抚顺煤矿电机厂的员工李先生展示了他令人瞠目的工资条。李先生称,就这样,他还得欠单位2.64元,因为“单位替他缴纳了保险”,最多的要欠单位160多元。“单位领导让我们打欠条,我们没打。”李先生说。当记者就此电话采访抚顺市劳动监察局,对方回答:工人需要的话,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供书面材料申请,由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10月31日 《辽沈晚报》)

  每天上下班按时打卡,出满全勤且没有违纪行为,月工资条上的工资却只有0.36元;就这,还只是因为“工资条上不允许出现负数”,否则因为单位缴了保险,还要倒欠企业钱。看到这样的新闻,相信一般人都会惊大了嘴巴,很难相信在今天还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这样的“工资待遇”,大概只比“包身工”或者被奴役的智障工人们好一点。在一家正规并且号称业内知名的企业里,居然如此“善待员工”,无疑为眼下正引发热议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写下了一个鲜活的注脚。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两个重要的议题,一是对垄断企业和体制内部的“削高”,一是对低收入人群和弱势群体的“托底”。前者因为涉及到既得利益因此被视为改革的难题,后者则被视为比较容易解决,具体的措施有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协商制度等等。可是,现在看来,“削高”固然是问题,“托底”也做得相当差劲。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我们在纸上设计的一些劳动制度,根本走入不了现实,执法的水平远远没有跟上立法的水平。

  仅就最低工资标准而言,基本上各地政府都制订了,并且近年来多有向上调整。抚顺城区去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900元,在全国范围内肯定不算高,可是与0.36元的煤机厂工资相比,仍然判若天壤。作为当地比较知名的企业,不可能不知道还有最低工资标准这回事,“不清楚李先生的工资是不是符合抚顺市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纯粹是谎言,而“再和领导研究研究”的潜台词,则似乎是最低工资标准可以遵守也可以不遵守。

  因为工人工资的上涨不能冀望于老板的仁慈,他们也缺乏同资方进行博弈的资本和代理人,于是他们只能冀望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才对弱势群体意义重大,因为那往往就是老板愿意开给他们的最高工资。可是,如果最低工资标准可以零成本地不遵守,月工资3毛6也没人去管,那最低工资标准还能有什么意义呢?我们不得不问的是,月工资3毛6的企业究竟应该谁来管?

  让人诧异的是,当接到记者关于该企业超低工资的举报,抚顺劳动监察部门的表态竟然是,“工人需要的话,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供书面材料申请”。换言之,虽然他们明明已经知道了这件事,但如果工人不提供书面申请材料,那劳动监察部门就不会去管。在他们的字典里,维护劳动者权益,似乎从来就没有主动出击一说,而是典型的被动执法、等待执法;如果工人担心被开除不敢实名举报,那么他们就可以名正言顺地长期视而不见。

  常常被提到的还有工会,因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乃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我不知道这家企业是否有工会,但地方上至少是有工会这个机构的;可是早已行政化的他们,还会管工人工资3毛6这样的事情吗?如果不是媒体曝光了此事,李先生3毛6的月工资还要拿多久?而媒体曝光了之后,李先生还能在这家企业呆下去吗?没人知道答案。但可以肯定的是,最低工资标准在很多地方恐怕都只是“看上去很美”。  (中国台湾网网友 李东胜)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扶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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