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制度不容挑战

时间:2012-11-01 13:46   来源:中国台湾网

  近日,辽宁抚顺一家企业员工李先生称其上了一个月班,工资只有0.36元。李先生还表示,因为“单位替他缴纳了保险”,他还得欠单位2.64元。李先生所在单位厂长称,工资问题还要再研究研究。而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表示,可申请劳动监察介入。(10月31日 四川新闻网)

  在物价高企的当下,如果说十元钱买不到什么的话,0.36元就更买不到什么,可这0.36元居然是一个人的月薪,而且,此人还欠单位2.64元。咋听起来,像个天大的笑话,细细品味,却是莫名的悲哀。

  现在,国内已经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了。按最低工资制度有关规定,员工只要正常上班,完成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用人单位就须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不含加班费、特殊津贴、保险及合法福利收入。按照这种规定,李先生月薪0.36元且还欠单位2.64元,是不可思议的。李先生之所以月薪0.36元且还欠单位2.64元,说到底,就是因为他供职的企业没有贯彻最低工资制度,没有底薪。在这种情况下,李先生肯定挣不出来最低工资制度所要求的最低工资,而且还会因为挣的工资不够交保险的,让企业垫付以至欠单位的钱。显然,李先生就职企业的做法,既不合情理,更不合法。

  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有一段日子了,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说明一些用人单位要么是“法盲”,不知道最低工资制度的存在;要么,是这些用人单位无视最低工资制度的存在,甚至有意挑战最低工资制度。对前者,有必要大力宣传最低工资制度;对后者,就是要让我们的劳动监察部门去“修理”它们的问题。这件事也告诉我们,没有法,可怕。有了法,也不容过分乐观,贯彻好法,仍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现在,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国家相关部门正在酝酿方案予以解决。在这种背景下,最低工资制度是劳动者收入权益的“底线”,更不容挑战。鉴于目前就业形势严峻,劳资双方的博弈不对称,劳动者在工资问题上缺乏强势的话语权,劳动监察部门更应主动出击,维护劳动者在工资上的合法权益,绝不能坐等劳动者上门举报。 (中国台湾网网友 于文军)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扶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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