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昆明市主城四区启动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下称医调委)正式开始工作,西山区医调委接到了一起医疗纠纷咨询。调解工作人员称,机构的独立性,为患者提供了中立调解立场,可有效减少纠纷对于双方的附加成本。(9月2日《春城晚报》报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了医疗事故处理的三条途径:一是医患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二是卫生行政机关调解解决,三是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遇到种种困难。协商解决虽方便、节省,但因缺乏信任,协商很容易破裂;即使协商成功,患方也易反悔。诉讼解是社会普遍接受的解决医疗纠纷的最后手段,是公平、正义的象征。但因知识的局限性,法官在一定程度上难以科学的判定医疗纠纷的是非曲直,加之诉讼时间长、成本高,很多人选择“医闹”。
日趋增多的医患纠纷,不仅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严重阻碍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也日趋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甚至诱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隐患。一项针对全国270家医院的调查显示,73.33%的医院出现过病人及家属殴打辱骂医务人员的现象;61.48%的医院发生了病人去世后,家属在院内摆花圈烧纸设灵堂、多人围攻威胁医生等事件。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每年被殴打受伤的医务人员已超过1万人,2000~2010十年间,共有11名医务人员被患者杀害。“医生和患者本该是同一战壕的战友,他们共同的敌人是病魔,为什么现在医患双方倒打得不可开交呢?”中国医师协会会长殷大奎的话值得人们深思。
医患纠纷愈演愈烈,医患矛盾逾积逾深,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笔者以为,医学是一门高风险的学科,存在很多不可预料的因素,再高明再有经验的医生,也无法保证百分之百地将所有病人治好。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医患双方无不感到尴尬与无奈。从这个层面上看,昆明市主城四区启动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无疑可称得上独立的“第三方”,对解决当前存在的医疗纠纷处理难的困境,堪称一种治本之策。因为,由第三方主导的仲裁调解机构解决医患纠纷不失为一条好的渠道,既可以理性、客观、公正、快速地解决问题,也可以有效遏制“医闹”,整顿医疗秩序、净化医疗环境、提高医疗执法水平。
医患之和,是社会之福;医患失和,则两败俱伤。第三方调解机固然是改善医患关系的方法之一,但不是最有效的措施。如何化解医患之间的矛盾?一是加强对患者的宣传教育,引导其走出认识误区,提高他们对医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认识水平;二是加大对全民医疗保障的投入,以缓解医患之间的紧张关系;三是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和非医疗过错造成的医疗损害的社会救济机制或保险保障机制,使患者的医疗损害能够得到一定的赔偿或补偿,以降低或弥补患者的损失,缓解医患矛盾;四是修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定《医疗过失责任法》,完善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用立法形式将医疗责任险规范化。实践证明,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可以将人民调解的赔付责任落到实处,提高人民调解效率的成功率。
俗话说,“小胜凭智,大胜靠德。”医患纠纷从小的方面看是医生或者是医院与患者之间的纠纷,从大的方面看它反映出医疗行业和医疗管理机关责任心的缺失。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承担的公共卫生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责任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基础,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保障 ,患者的理解和包容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关键 。(中国台湾网网友:宁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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