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举报应谨慎,网络监督需实证

时间:2012-09-03 16:02   来源:中国台湾网

  据北京大学新闻网消息,北京大学31日授权北大新闻中心,发布关于“邹恒甫微博”所涉及内容的第三次声明。声明称,北大已起诉邹恒甫,起诉书已于本日递交法院。声明指出,自8月21日邹恒甫微博发出涉及北京大学的内容之后,北京大学纪委监察室成立专门调查组,严肃认真调查核实,并期待邹恒甫提供具体证据。时至今日,邹恒甫仍未能提供任何证据。(8月31日中新网)

  如今,率直敢言的邹恒甫因微博举报北大家丑而可能对簿公堂,如果邹恒甫不能及时提交举报内容的相关证据,他将陷入的困境可想而知。就邹恒甫事件而言,纵然微博举报可能并不需要如山的铁证,但是如果缺乏基本的事实依据作为依托,其风险就不可避免。

  随着信息技术的革新,极大程度地拓宽了舆论监督的路径,也简化了传统监督举报方式的繁琐程度,无论是名人还是普通民众,都可以借助网络平台揭丑爆料,简便的监督方式让所有人都可能成为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但是,监督举报方式的转变,监督者、举报者责任和义务的离析、界定,相较传统监督方式而言也可能变得模糊、复杂。

  邹恒甫举报北大内丑,确实引起社会轩然大波,刹霎时间公众、社会对北大质问声不断,北大及其相关当事人更是措手不及,顿时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人人自危。但是,随着北大单方面组织进行调查的深入,而邹恒甫又未能进一步提供举报佐证,这正是如今邹恒甫陷入窘境的根本原因。其实无论邹恒甫举报北大的目的何在,如果他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说明事实,相信此次微博举报将成为舆论监督的成功范例。

  其实,不管舆论监督方式如何更新,无论是微博还是网络,都只能作为一种监督工具,重事实、讲实据的监督举报原则始终不可违背,也是监督举报者自我保护、尊重他人的负责任的表现。微博这种新兴的公共平台,尤其是名人微博,更有可能发展成为一个大众媒体,就像邹恒甫,他的任何一条言论,都可能引起成千上万的网民关注,根本不亚于一个传媒机构。如果不负责任、缺乏事实依据地传播信息,很可能给他人造成难以弥补的困扰甚至伤害。

  一个民主自由的社会,应当充分鼓励舆论监督举报,但是也同样重视个体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监督举报缺乏真凭实据,那就更需要谨言慎行,避免中伤诽谤他人,也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其实当微博形成相当规模之后,就不再是一种简单的表达和发泄方式,微博言论就不能再仅凭自己的好恶任意而行,它可能引发的强大效果更需要所有人慎重和警惕。尤其是利用微博监督举报特定对象时,更需要谨慎的态度和重证实据,否则必定害人害己。(中国台湾网网友:余燕明)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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