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人社部表示,相应推迟退休年龄已是一种必然趋势,该部将适时提出弹性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政策建议。(《京华时报》6月6日报道)
根据专家的意见,实行弹性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政策,最主要的理由在于:在此期间原本应退休者继续缴费,一方面弥补了基金总额的不足,另一方面又相对减少了基金的支出额。这将使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和支出更平稳。简而言之,延迟领取养老金是为了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
这种理由当然有其充分的现实理由,然而,我们不要忘了,建立养老金制度的出发点,不是人服从钱的需要,而是钱服从人的需要。进而言之,建立养老金制度,以及改革、完善养老金制度,是想方设法筹钱去满足人们的养老之需。与社会养老制度的本意相比较,弹性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设想,颠倒钱与人的关系,违背了以人为本的宗旨。
养老金领取弹性延迟的设想,不仅存在改革和本意相悖的问题,还存在多重难解的悖论:
其一,对本该退休的老人而言,退休年龄推迟,因为收入体系的不同,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命运。在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企上班的老人,工资只涨不跌、工作只减不增,当然开心了。私企、民企或者外企上班的老人,收入是根据工作量来的,他们挣得只会越来越少,许多人会被企业直接或者变相解聘,在如此困境下,拿不到养老金是保护还是伤害?
其二,对年轻人而言,当前的就业岗位就够紧张的了,大学生争着做挑粪工,研究生竞聘城管队员,老人们一旦集体延迟退休年龄,腾出的就业岗位势必显著减少,促进就业的设想也不是一蹴而就之功,年轻人的就业压力岂不是火上浇油?
其三,对社会整体而言,从业人员老龄化加重,就业市场竞争加剧,劳动力新陈代谢速度放缓,这是优化还是弱化人力资源使用?
在适当的年龄离开工作岗位,以领取养老金维持自己的生活,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确保劳动者依法获取养老金,是社会和政府应尽的基本责任。在当前的经济环境、就业环境和政策环境下,推迟养老金领取年龄,不利于老人养老,不利于年轻人就业,不利于人力资源整体开发,暂时不宜施行。钱不够?政府应该让被劳动者“养活”的企业多些付出,要让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财政多些付出,这才是养老金这个充满人文关怀、法律庄严的现代社保制度的正确方向。(中国台湾网网友:潘有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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