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在第37届世界遗产大会上成功入选世界文化遗产,中国的世界遗产地数量增至45处,超过西班牙,成为拥有世界遗产地数量第二多的国家,仅次于拥有48处世界遗产的意大利。
世界遗产是国际社会对一个国家民族文化、历史遗迹或自然资源景观给予的一种肯定和极高荣誉。可以说,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成功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带给国人的荣耀是多方面的,但与此同时,这种荣耀里面充满了焦虑情绪,尤其是最近几年随着我国的世界遗产数量越来越多,兴奋中夹杂的焦虑情绪几乎成为一种全民表情。
一般来说,世界遗产数量增多是开发与保护共赢的最好说明,但在我们一些地方,世界遗产似乎成了攫取旅游利益的筹码和“香饽饽”。只要某地一入选世界文化遗产,接下来的事情就只剩下了门票涨价和开发的升级,世界遗产地成了身价倍增的“通行证”,而把保护特别是可持续发展忘记了。
有众多教训可以证明这点:武当山道教建筑群保护区将“复真观”改建成旅游宾馆“太子养生堂”;张家界在武陵源保护区内大建接待设施,并修建世界上最高的旅游观光电梯;南京明孝陵入选世界遗产不到20天,明孝陵下马坊的三组石刻被计划迁移等等。更为严重的是,武陵源等六处世界遗产遭黄牌警告,尤其是“三江并流”,如果得不到有效整治,其称号很可能被取消。凡此种种,都让公众对“世界遗产地数量第二”产生了“荣耀式焦虑”。
消除国人的“荣耀式焦虑”是一道社会题。首先,要做好对世界遗产管理者的教育和引导工作,必须摒弃那种把世界遗产当作摇钱树一味盲目开发的行为。要知道“世界遗产”根本的意义在于保护,而不仅仅是旅游开发的对象。为了地方的短期经济利益或者一部分人的私利,不惜以全人类的遗产作为代价,实在是一种自杀行为。其次,要引导各方力量参与世界遗产的开发和保护,不能眼中只有开发而无保护,这需要法律力量的介入与规制。那种为了利益在保护区内大建宾馆、娱乐场所等旅游接待设施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犯罪”。
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有必要在国家层面设立统一机构对世界遗产地进行科学管理,以避免各地为了私利损害遗产。当然,也需要增加财政投入,以防止地方饮鸩止渴,破坏世界遗产,这是消除“先开发后保护”的必要条件。
世界遗产公约是一个“保护公约”,并非是“开发公约”,更不是“旅游公约”。这应成为社会的起码共识和基本遵循。惟有跳出功利和利益的泥淖,更看重世界遗产的文化精神功能而不是经济功能,避免把世界遗产等同于一般旅游资源,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国人的“荣耀式焦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