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下载收费谨防“分配不均”

时间:2013-06-07 14:18   来源:检察日报

  6月3日,记者从消息人士处获悉,唱片公司已于上月与国内各大互联网音乐公司达成协议,要求后者必须在音乐收费方面给出具体动作。6月5日,虾米网将上线新版本并试行高级会员服务,对部分音乐的下载收费(6月4日《新京报》)。

  按照音乐人高晓松此前的设想,“2012年下半年音乐行业会有一个天翻地覆的改变,”音乐人的权益会因之获得较好保证,“日子会好过一些”。在笔者看来,下载音乐收费时代的来临,不可能对音乐人的著作权益的保护起到一个立竿见影的功效,不仅短期内无法实现真正的著作权益保护,而且有可能因为“收费模式”的来临产生更多的权益纠纷。

  囿于国内涉及音乐下载的网站数量极为庞大,目前也仅仅是知名网站如百度、酷狗、QQ、虾米网等音乐网站有此意向,而且态度还“含糊其词”,在无法实现“一刀切”式力度给所有涉及音乐下载的网站“断粮”的情况下,要么就是实现下载收费的网站出于竞争考虑将收费模式“走形式”,要么就是乐享“免费午餐”的网民们换一块可以免费下载的网站。目前国内400多个中型音乐网站及1000多个小型个人主页存在严重的侵权问题,供下载的MP3歌曲50%以上是盗版,每天有超过45%的网民使用互联网下载音乐。如此庞大的“侵权”现实,仅靠几家收费网站实现著作权保护是不现实的。这样的“收费”极有可能是形式大于内容的产权保护。

  更让人忧虑的还在于,在现有音乐收费模式之下,有可能产生新的和更多的权利纠纷。目前已经在操作的互联网渠道商和音乐人的分账比例是98:2,音乐版权方处于绝对的劣势。另一组数据显示,我国唱片业年收入2亿元,但盗版可高达18亿元,理论上实施收费模式之后有可能给唱片业增加约十几亿的收入。问题正在于此,在一个分配严重不公和畸形的现实之下,如果之前不涉及收费当然就不存在什么利益之争,一旦实施收费之后通过网民的“贡献”,网站因此获得了巨额的收益,再按照98:2的比例分配给著作权人显然不能让人满意。类似的权益分配之争必然公开化、尖锐化,这还不包括网络运营商与网站、著作权人的“分配”问题。并不排除,在剥离了网民利益的同时,相关利益群体如著作权人、音乐网站、电信运营商等会产生“内讧”。

  除掉上述直接涉及利益分配的群体之外,受“铁帽子”保护的音著协也必然借此分一杯羹。音著协有自动代理权,然而,极大量的歌手、音乐人未必签约知名唱片公司,这些占比极高的音乐创作人群权益保障只能依靠音著协,但音著协近几年来在业内名声并不好、运营成本并不透明公开。音著协的介入,最多是让音著协因为“下载收费”获得了更多的牟利的机会,对于著作权人却未必是一个真正的实惠,也将导致更多的权利人与音著协之间的纠纷。当然,“下载收费”的大的方向是无可置疑的,但在时下音乐著作权保护举步维艰、乱象纷呈的现实之下,音乐著作权人的权益保护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毕晓哲)

编辑:扶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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