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电视台的节目《我给儿子当孙子》在网上大热,节目中的“啃老”儿子让观众和网友大感愤怒,甚至发起“人肉搜索”。然而,网友和媒体都找不到这个“许峰”,直至“许峰”不堪压力,自动现身。原来,他竟然是制作公司找来的群众演员,本人是某物业公司的保安,而扮演节目中被“啃老”的父亲一角的,是他的同事。
舆论哗然。制作公司却很“淡定”:节目是真人真事,嘉宾不方便出面,就找演员来演;很多此类节目都是这样做的。如今,选秀类、相亲类、调解类电视节目充斥荧屏。虽然很多节目以“真人真事”为卖点,但同类节目多了,“真人”资源难免缺乏。至于“真事”是否存在,也只能任制作方空口说白话。
有种说法:每个地方台几乎都要选一次秀,相一场亲,面一轮试,炖一碗养生汤,编一段离奇人生,凑一场亲情恶斗……何以如此?无非是这些节目能赚取高收视率。为了吸引眼球、制造话题,相亲男女的择偶观越“雷”越好,家庭矛盾的冲突等级越高越好,因为观众往往越骂越要看。也难怪《我给儿子当孙子》的演员被频频煽动“再狠一点”“再可怜一点”。
一切都是为了收视率,要有收视率,就要娱乐化,就要让观众看得感官刺激、忘乎所以。不管是大笑、大哭、大骂,观众都通过节目宣泄了情感,满足了“八卦”的欲望——例如看调解类节目,你到底是记得矛盾内容多一点,还是调解内容多一点?
电影也是如此。一切都是为了票房。为此,就要放弃一些看似曲高和寡的主题,加入更多商业娱乐元素。至于一些所谓大片的剧情如何“脑残”,完全没关系,反正观众是边骂边看。
满足公众的娱乐需求,达到放松身心的目的,不是坏事,这也是文化产品的重要功能。然而,文化产品还有传播知识和教化社会的责任。收视率和票房并不是一切,让观众边骂边看、越骂越看,也不值得推崇。娱乐化的文化产品要有吗?当然要。但同时,我们的文化产品能不能再多元化一点、多层次一点?文化产品要满足公众需求,却不等于一味迎合;更何况,公众的需求也是多层次的。唠一唠别人的家常之外,也需要充实头脑、涤荡心灵。而得意于“边骂边看”,更是自毁口碑,终究会被厌倦、舍弃。
近期,并非没有好的文化产品。比如小成本电影《钢的琴》。有趣的故事,幽默的对白,讲述了一代人的快乐和辛酸。只可惜,这部在国内外获奖的电影,在本市仅有五家影院放映。令人深思的是,笔者前往购票,需提前一天才能买到,这是否说明,为观众提供一定思考空间的作品,并非一些人想象中那样不受观众待见?
媒体文化研究者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中担忧,电视把“所有的内容都以娱乐的方式表现出来”,并认同赫胥黎通过《美丽新世界》表达的观点:人们感到痛苦的不是他们用笑声代替了思考,而是他们不知道为什么笑以及为什么不再思考。
文化产品,不仅要给观众带来笑声,有时也需要有一张严肃的面孔。这是所有文化产品制作者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