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违规广告遭曝光,明星名人岂能依旧风光

时间:2011-08-15 15:09   来源:人民网

  “1000只金钻手表免费送”、“9元钱买电脑”……昨天,中商联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对外通报20则涉嫌违法违规的电视购物广告,其中有8则是“免费送”、“超低价”广告,属于混淆视听的虚假宣传,涉嫌商业欺诈。(8月13日新京报)

  作为公众人物的明星见利忘义,代言违规广告屡禁不止,令人审丑疲劳。顶风发布的涉嫌违法违规医疗器械、药品、减肥等短片广告,大都由名人出演患者等角色来欺骗公众。像减肥产品“舒美丽姿活力健身器”广告,宣称“每天只有十分钟,小肚子马上抹平,瘦到尖叫”,明显夸大功效,几欲抢公众的钱袋。明星大腕,历来视百姓为衣食父母,何以常常信口雌黄,欺骗他们的父母?

  固然,利益驱动是最直接的动因。名人现身一些违法广告,卖卖嘴皮子,搔首弄姿,扭捏作态就将出场费纳入囊中,至于社会责任感,则完全抛诸脑后。相声演员刘伟主持“药品骨傦康黄金组合”广告、雷恪生现身“药品菊明降压丸”广告、相声演员李建华出演“保健品野荆条蜂胶苦瓜软胶囊”广告等等。按说,相声、喜剧演员做产品代言人,就成了双重角色——推销员与演员。可他们以演员善变的一面偷换概念,混淆视听,制造假象,刺激消费者冲动购买,演完戏拿钱走人,根本就不对推销商品的实际效果承担责任。

  显而易见,现行法规处罚上的缺位,是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愈演愈烈,甚至涉嫌商业欺诈的根本原因。近年来,公众看到侯耀华代言10个违法广告、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减肥茶、唐国强、解小东代言不孕不育医院广告、刘嘉玲代言的SK-Ⅱ化妆品被查出含有违禁物质等等,虽经曝光,这些人却依旧风光。

  美国摇滚巨星杰克逊曾为百事可乐做广告,可有人发现他根本不喝汽水后,一时间他被公众列为普遍讨厌的人物,甚至涉嫌违法。这就是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名人代言广告必须遵守的证言广告制度。这一制度将“明示担保”作为代言人责任的法律原则,即名人必须是其所代言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就产品质量的真实性向公众作出担保,否则涉嫌违法将面临重罚。虽然我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名人明知问题食品为之代言,要承担民事连带的赔偿责任,但由于缺乏具体的细则,加之现行《广告法》对名人代言广告未作具体界定和申明责任,操作性不强。

  就像骗“父母”的孩子一定要受罚一样,名人代言广告必须予以惩戒。因此,这就需要从立法上引入证言广告制度,在处罚上体现零容忍,使之付出巨大成本,直至身败名裂。唯有严惩到人,才能唤醒那些把卖品当“小品”、拿虚假代言不当回事的明星名人们的社会责任感。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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