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人物该如何面对批评?这个话题并不新鲜。但从近日周立波破口大骂同济大学教授张生来看,似乎某些演艺名人还不明白个中道理,或者并不把这当回事。
由于反感周立波在《中国达人秀》中的表现,张生撰文批评他“思想肤浅、教养低下”。这番评论引来周立波的强力反击。文章见报当天,周立波在微博上痛斥对方:“像你这品种的教授,江河湖海沟到处都有!但周立波再烂也就一个。”第二天又发微博称:“骂你都嫌口脏但你命真好!居然有幸成为周立波口中的半口脓痰!”第三天,周立波“意犹未尽”,声称:“善意的批评我接受,恶意的侮辱我定反击!”认为“教养低下”是对他的一种侮辱。
单纯从上述言论来看,周立波显然没有意识到自己身为公众人物应当容忍和善待批评。为什么公众可以批评名人?因为这是公民言论自由的一种具体体现。为什么名人必须容忍和善待批评?因为名人身处公共领域,一言一行都可能对社会道德和公众言行产生巨大影响。换言之,名人言行涉及公共利益,所以,批评名人其实就是对名人进行舆论监督。而作为名人也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善待舆论监督,甚至为此牺牲部分个人隐私和名誉权。
在这方面,西方社会不仅早已有所规范,而且相关规范也已成为一种社会共识。许多人都知道发生于上世纪60年代的“纽约时报诉萨利文案”。在这起案例中,美国最高法院的最后判决重申和扩大了媒体监督政府的权利。其中一位大法官认为:“随意谈论公共事务的无条件权利,在我看来应该是第一修正案的最低保证。”其后,最高法院又通过几个判例,将这种批评监督权利的适用范围,从政府官员扩大到所有公众人物。只要批评言论涉及“公众普遍注重的问题”,任何公民都可以得到相关原则的保护。
就此而论,同济大学教授张生对周立波的批评并无不当之处,而且,这种批评的权利应受到保护。从周立波在《中国达人秀》中的言行来看,其部分言论(例如称某选手是“县里面的”)已经涉嫌人格侮辱和地域歧视。要是放在其他国家,周立波可能要面临非常严厉的指控。例如,哈佛大学前任校长萨默斯就因发表“女性不适合搞科研”等过激言论而被赶下台。遗憾的是,周立波对待相关批评不仅未能善意接纳,反倒表现夸张,破口大骂,甚至把对方比喻为“藏獒”、“浓痰”,这已经是对当事人的人格侮辱。有鉴于此,周立波应当为自己的不当言论向当事人和公众道歉。
周立波敢在微博上大爆“海派粗口”,或许并非他不懂这些道理,而是因为当下,是非对错已然被混淆,不少人一味追崇明星,纵容和鼓励公众人物的类似言行。从相关评论可见,许多网友对周立波爆粗口大声叫好。可见周立波之所以这么做,和这个社会未能重视和确立舆论批评的原则不无关系。无论如何,网友不能对名人在公共平台上的辱骂行为表示赞赏。这实际上是在纵容名人,进而让这些公众人物不把舆论批评放在眼里。
美国一位政治家说:自由社会的首要原则是在公开论坛上言论不被拦腰打断。只有当我们真正意识到自由批评原则的重要性,并对公众与名人、舆论与政府等关系作出清晰界定,才会减少类似周立波这种公然违反上述原则的事件。而如今,如果周立波可以不为他的污言秽语付出代价,那么我们每个人都将为是非不分的社会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