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淑珍避重就轻搅案在身也救不了陈水扁

时间:2009-02-11 09:30   来源:中国台湾网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第19次开庭传讯吴淑珍,就机要费、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招标和海外洗钱等“扁家四大案”进行准备程序。由于陈水扁已遭羁押,也由于扁案所披露的大批材料已是无法抵赖,更由于陈致中夫妇已经认罪协商及案中多数被告已经认罪,故曾在第一次出庭时上演“昏倒”疑剧连续17次请病假拒绝到庭的吴淑珍已是避无可避。于是在相隔787天之后,终于“死死气”地如期到庭应讯,并预先透过多种渠道放出种种风声,包括吴淑珍将会道歉及陈致中将会陪同吴淑珍出庭等,力图塑造一种“守法”、“势弱”的形象,以博取同情,以减轻案情对仍被羁押在看守所中的陈水扁的压力。

  澳门《新华澳报》今天发表评论员富权的文章对此指出:然而,吴淑珍昨天在法庭的表现,虽然确是比以前少了些强悍,也确实是以“扁家四大案”对社会造成动荡不安而公开“道歉”,还承认了伪造文书罪及收受政治献金,甚至还在“纠正”罪证的情况下承认将小额现款汇往岛外,但从整体上,她只不过是认错而不认罪,或是认小罪而拒认大罪,因而其“道歉”也就欠缺诚意,其实只不过是以退为进的策略调整。

  实际上,吴淑珍的应诉策略是很明显的,就是要“保子护夫”,因此能认罪的部分尽量认,与陈水扁有直接关联的机要费案与龙潭案否认贪污,与陈水扁保持一致;与陈水扁无关的南展馆案则大方承认,一方面贪污罪不一定能成立,另一方面也是向检方释出“认罪”善意。而且,也是要以自己的“认罪”为争取释放陈水扁创造“有利条件”。

  而在应讯技巧方面,吴淑珍则是其一是在案情涉及到扁家的范畴内,将所有案情都包搅在自己身上,声称陈水扁并不知情,以图掩护陈水扁及儿子、媳妇过关;其二在整个案情中,将“犯罪”行为全部推卸给陈镇慧、林德训、马永成等人,自己只是一个因“不懂会计程序”而错领机要费者,认错而不认罪;其三是避重就轻,只认造文书罪,而不承认贪污罪,即使是有承认洗钱,也认小不认大,力图减轻刑责。

  吴淑珍的策略意图很明显,就是恃着自己是个伤残人士,即使被刑判也不用坐牢,只是在家中执行刑期,因而就把家人尤其是陈水扁的涉案案情全部包揽在自己身上,以自己的特殊身体条件,来换取陈水扁的免被追究刑责或是轻判、缓刑。但即使如此,吴淑珍还是避重就轻,认错不认罪,认轻罪而不认重罪,以争取自己的刑期也是被轻判。尽管重判、轻判都无须坐牢,但毕竟轻判对自己各方面都有利。

  不过,或许吴淑珍新聘请的几位辩护律师并未来得及阅读案卷,因而还未能向她提供在应诉策略方面的法律事业意见,也或许吴淑珍虽久经“政治沙场磨练”,却非法律专业出身,因而她的应诉策略政治成分较多,法律方面的考虑则较少。实际上,在刑事政策上,洗钱是极为严重的国际罪行,世界各国都对犯案者采取极为严格的防范措施。而贪污罪虽然也因联合国已通过《反贪腐公约》而成为国际公罪,但毕竟其对国际公共秩序安全的危害性相对较弱,因而世界各地对发生在本国之外的贪污犯行往往采“不干预内部事务”的态度,而不像洗钱罪那样“老鼠过街,人人喊打”。至于伪造文书罪,纵使在世界各国的刑法中均属犯罪行为,但却并非是国际公罪,也不会对国际公共秩序产生危害性,因而世界各国对发生在别国的伪造文书罪更是采“不理他人瓦上霜”的态度。

  文章指出,在此情况下,吴淑珍的只是承认伪造文书罪,而不承认贪污罪,却又承认洗钱罪,就正好是“扬短避长”,撞上了国际间携手合作共同打击洗钱罪的“枪口”。日后在其刑期期满之后,倘若向美国申请入境探望或依附届时可能已经在美国定居甚至是入籍的陈幸妤及黄睿靓等,就肯定不会获发入境签证。况且,吴淑珍的这些策略是否能奏效,意图是否能实现,则并非以她的意志为转移。实际上,昨天她所触及的只是整个案情中的冰山一角,还有很多检方已经掌握的她都避过。另外,陈水扁一家的案情,并非只是检方已向法院起诉的部分,特侦组还在深入侦查之中。随着案中各被告的认罪,供出更多的案情,也随着案情所涉国家、地区的刑事司法合作,提供更多的扁案洗钱的证据,吴淑珍要采取何种策略,都将逃不过法律对陈水扁一家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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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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