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延押 符合台湾社会对司法正义的期待

时间:2009-09-27 09:49   来源:中国台湾网

  陈水扁一审三度延押后,其所涉弊案进入二审,是否仍被裁定羁押?成为一大焦点。陈水扁为能获得释放,提出“愿意戴上电子脚镣”、“注销护照”,以及“不论甚么方案,我都愿意接受”等“恳求”,但合议庭通盘考量后仍裁定收押。

  台湾《中华日报》昨日刊登社论说,合议庭的裁定,重点有三:一、陈水扁一审判决处无期徒刑,是重罪犯,符合羁押要件,因为台湾司法史上,少有宣判无期徒刑而不予羁押的先例;二、合议庭认为,“有证据显示扁家仍有隐匿资金行为”,而且“尚有海外巨额资金有待了解与追查”;三、“陈水扁曾任两届台湾地区领导人,较一般人更熟稔潜逃管道,有逃亡可能”。

  社论分析,第一个理由,是陈水扁被收押的要件之一,他计被判处六十四年,应执行无期徒刑,是重中之重,自不宜释放。第二个理由,“有证据显示扁家仍有隐匿资金行为”,合议庭有此指述,法官握有证据,且据以为羁押理由,证据必然明确。第三个理由,认为曾任台湾地区领导人,“较一般人更熟稔潜逃管道”,针对社会普遍怀疑陈水扁会逃亡,并予以逻辑化,即卸任台湾地区领导人潜逃管道自然较多且更熟稔,所以更需要羁押。

  关于陈水扁有潜逃之虞,合议庭表示,陈水扁在移审之前,声称“台湾地位未定论”,要求美国“占领”台湾,并表示“愿意到美国出庭作证”,如此论调,固不值一哂,但他要去美国的心理显露无遗,这就有逃亡意图。其次,合议庭认定扁家海外还有其他资金,且为非法所得,但扁家迄未汇回缴交公库。大凡贪赃者,其目的不外享受金钱,扁家不将钱缴回,难道不是为了一朝离开台湾后,仍可享受荣华富贵?故而只要钱还在,他就会设法逃亡。

  陈水扁在羁押庭大打悲情牌,采低姿势,合议庭三法官不为所动,这和陈水扁的公众形象大有关系。他向来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只求目的,不择手段,是“律师性格”中最不可取的一面,譬如,到“台独”团体演讲,就主张“台独”,换个地方,又说:“台独做不到就是做不到。”以本案为例,陈水扁指称“台湾法律无权审判他(他是美国人)”,又向二审法官表示,只要释放,即使戴上用来防制色情犯的电子脚镣,他都接受。

  对于这样一个人,犯了重罪又没有信用可言,合议庭为使未来审讯能顺利进行,收押毋宁是必要的手段。尤其是,陈水扁上了二审仍被收押,更合乎社会对司法正义的期待;因为,八年来他和家人将“台湾机器”视为私器,甚至成为“印钞机”,借“枉法”而贪财,司法若不守住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台湾的伤害,何止金钱而已?

  社论最后说,我们愿向民进党及其支持者进一言,人权得在公平、正义中才能存在,所以在法律的天平上是相对的。高喊“阿扁无罪”、“司法迫害”,无异彻底抛弃公平正义,完全不顾人权价值,在哪里都不会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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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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