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死刑存废问题的另类思考

时间:2010-04-23 09:43   来源:中国台湾网

  台湾前“法务部长”王清峰因坚持在任内不执行死刑令请辞下台,迄今虽已事隔数月,但死刑存废问题仍在余波荡漾中。最近更有若干法律教授根据学理提出见解,认为死刑是种身体刑,如果所有身体刑,都被认为是残酷不人道且人格蔑视的刑罚,应该要被完全废除,死刑似乎很难单独例外。

  台湾《新生报》23日发表社论说,事实上以当前社会状况言,欲讨论死刑存废问题,非仅涉及对生命权尊重、人权公约(废除死刑)等主张。另一方面,杀人偿命早已是大部分民众的认知,且已相沿数千年,不可能因新思潮下的若干法律见解而轻易改变。因此在死刑存废上,主张废除者可能引经据典拥有大量法理支持,反对废除死刑者却也可以靠直觉,以“死刑偿命”观念赢得八成以上人民支持。因此在现阶段言,废死主张纵有千条理,恐也欲速不达。

  姑勿论废除死刑是否系世界一项趋势,欲做此颠覆观念的重大改变,必然要循序渐进。除了法律上的配合改进外,更要在教育、社会风俗,甚至宗教上使人为善,如此一来重大命案发生率减少,死刑判决自然会消失于无形。

  主张废死者普遍认为死刑全然交由法官裁量,难免出现错误以及疏漏。以过去的案例言也确存在此种情形,因死刑执行后根本无从补救,对生命权系一项蔑视,故应该废死。但以现有法律程序言,死刑不由法官裁量又由谁为之?事实上除了严谨法律审判外,也可以修正法案,对于死刑的判决采取更严格限制。

  社论指出,台湾目前虽然经济富饶,但人民在安定生活中仍不时会笼罩在治安阴影中,杀人放火劫财劫色事件层出不穷。处于此一状况,对于杀人者过于强调生命权,必然激起另一方的强烈反感。此也非用简单的“宪法人性尊严要求”以及“人权公约”可以使反对废死者心服口服。王清峰只不过一句话,便招来如此强烈反弹即系一例。

  因此与其在法律、人权角度上争论是否废除死刑问题,不若多自道德层面着手,使社会风气更加淳朴,人人能敬业乐群,不致因小故萌生杀人之意。也许此一理想知易行难,但在加强教育、提升道德力量下也可见到效果。总之,死刑存废问题,不应在死胡同中打转,应自根本上消弭犯罪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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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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