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检评会”认定“高检署检察长”陈守煌接受王金平为柯案关说,违失情节重大;但因在约询中陈守煌表明若经认定涉及关说便立刻辞职,故检评会认为他“深具负责态度”,未将他移送“监察院”,仅建议“法务部”给予“警告”处分。讵料,陈守煌于评鉴报告出炉后当即反悔,拒绝辞职。这场闹剧,无论是乌龙或失能,都已让“检评会”形象大伤。
台湾《联合报》17日社论表示,此次台湾关说事件之评鉴,是台湾《法官法》实施后“司法官评鉴法制化”后的首件“司法关说”评鉴案。过去,由于“司法人员”的内部自律受到外界强烈批评,因而才有社会人士参与评鉴的设计,目的是希望借此消灭恐龙“司法官”。谁知,“检评会”所表现的专业与伦理,水准竟还不如过去的检察官自律,让人摇头。“检评会”的评鉴不仅轻重失衡,又昧于知人而集体遭欺蒙。
不容许关说,这是“司法界”的天条。台当局“司法院”前院长施启扬曾说:任何人若关说,就得下台。司法贵在公正,若权势者能透过外力干预改变裁决,公正的防线溃堤,大家比权力、比财力、比后台决定胜负就好了,还需要司法作啥?果真如此,司法将沦为毫无价值的仪式性工具。
以前,台湾“最高法院”法官萧仰归为其子车祸肇逃案向承审法官关说。台湾“最高法院”自律委员会审查后,认为萧仰归未关说,却也认为他向其他法官提到其子之案件,行为不当,建议“司法院”将他移送“监院”弹劾。“司法院”采取更严格的标准处理此案,认定萧仰归关说,立刻将他停职并送“监察院”弹劾,公惩会并处以休职半年之处分。后经“司法院”积极劝退,萧仰归旋即退休离职。由此可见,“司法界”对待关说的标准绝不随便,对自己的儿子也不行,难道“立委”可以例外?
台湾“检评会”的成立,原是希望引入外部的监督机制,弥补台湾“司法”机关内部自律的不足,加速淘汰违法滥权司法官。但“检评会”面对陈守煌、林秀涛的关说案,却是“痛骂”而“轻罚”,严厉指责却轻轻放下,完全看不出裁量的理路,也看不出维护“司法”价值的用心。
先检视“检评会”成立后评鉴过的两个案件。其一,台东地检署检察官刘仲慧当庭辱骂书记官,并发表歧视台东人、污蔑宗教的言语;经“检评会”评鉴,建议送“监院”免除其“检察官”职务。其二,台北地检署检察官林冠佑开庭时恫吓、怒骂被告,侮辱或要求告诉人不要和解,“检评会”也建议送“监察院”将他休职两年。
这两位检察官因损害他人人格,被检评会认定失职而建议重惩;相形之下,“检评会”认为陈守煌关说行为无法为检察官表率,林秀涛的作为使“司法”的公正性受到质疑,均严重伤害台湾检察体系独立客观的形象,然而“检评会”却只建议警告处分,岂符合比例原则。个人人格当然重要,但检察官整体形象岂会不足为意?或者,“检评会”只会拿小检察官开刀,但一碰到沾惹政治的议题,戒尺就拿捏不定了。
“检评会”轻纵陈守煌和林秀涛,理由之一是两人坦白事发经过,态度诚恳;这样的说法,似流于感情用事。尤其,陈守煌随即反悔,否定“检评会”的报告,且拒绝承认自己有错。如此一来,“检评会”不仅犯了天真轻信的错误,也形同受到了愚弄。
“检评会”创下轻放关说的恶例,从制度面看,台湾“法务部”也不宜率尔推翻“检评会”的决议;然而,事情并非毫无挽救余地。关键在,“监察院”仍可主动对陈守煌和林秀涛提出弹劾,送职务法庭惩戒;一旦职务法庭作出惩戒处分,两人的“警告”行政处分就会自动失效。这种作法,有不少前例可循。
“监察院”即将再度面临黄世铭的处分案,如果同时也将涉及关说的陈守煌、林秀涛移送弹劾,将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防止台湾“司法正义”一路倾斜。否则,若陈守煌涉关说仅受警告处分,“监院”又置之不理,将严重影响“立院”处理关说案、民事诉讼处理王金平、确认党籍案等连串案件的价值拉锯,形同承认权势阶级关说有理,“司法正义”弃械投降。文章最后说,此刻,是台湾“监察院”出手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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