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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司法正义”的“Taiwan Next”不堪设想

2011年07月04日 08:41: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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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登辉贪污洗钱案陷于“司法正义”与“政治效应”的混战之中,一如当年的陈水扁贪污案。台湾《联合报》2日发表社论指出,扁李的恩怨情仇,已为台湾地区政治史留下最丑恶狰狞的一页。不论对“扁案”或“李案”,皆应先论“司法正义”,再问“政治效应”。若是明知罪证确凿,但仍要污蔑司法,操作政争,撕裂社会,这样的“Taiwan Next”不堪设想! 

  社论摘编如下:

  李登辉贪污洗钱案与陈水扁贪污洗钱案,同样陷于“司法正义”与“政治效应”的混战之中。有人认为应先问李登辉有否犯罪,这是谈司法正义;有人则先考虑可能诱发的选情操作,这却是讲政治效应。 

  像“扁案”、“李案”这类案子,可能有三种社会反应。一、认为当事人没有犯罪而被起诉判刑,司法不正义,因此引发对抗及仇恨司法侦审的政治效应;二、认为当事人罪证确凿,司法伸张正义,因此引发认同与支持司法的政治效应;三、明明知道当事人罪证确凿,但拒谈司法正义,却以蓝绿撕裂来操作政争,引发对抗及仇恨司法的政治效应。 

  对“扁案”及“李案”有第一种反应者应居少数,第二种反应也符合因果法则。问题在第三种反应:明明知道罪证确凿,但硬将司法正当侦审扭曲为政治斗争,仇恨司法,撕裂社会。 

  在李登辉被起诉的同日,职棒明星陈致远、张志家等人的假球案宣判。民众皆将假球案视为“司法正义”,而无人认为会有“政治效应”;但“扁案”和“李案”却有“政治效应”,其影响甚且可能高过“司法正义”。然而,在司法的天平上,李登辉及陈水扁岂不应当与陈致远及张志家一律平等? 

  “李案”起诉,一般判断,可能对马英九的选情造成负面冲击;这是根据台湾政治的经验法则所作的直觉判断,但这也正好证明了马当局不可能介入侦办及起诉,因为何必给自己带来负面的政治效应? 

  看“李案”,如看“扁案”一般,应先看是否符合司法正义,再论政治效应。前述第一种及第二种社会反应,皆不足虑,因为皆符合因果法则;可怕的是第三种反应,明知罪证确凿,但仍要扭曲司法形象,操作政争,撕裂社会。 

  就起诉书内容看,“李案”的犯罪情节其实较“扁案”容易明了。李登辉“一帐两报”,下令从相关部门拿了钱,由刘泰英交给尹衍梁,又“回捐”给台湾综合研究院,再买下尹衍梁在淡水的“安泰登峰大厦”作为台综院总部;其间,洗钱的动线,及“水果盒”、“7500张旅行支票”等迹证,皆无以遁形。倘若没有这些罪证,而将李以贪污洗钱罪起诉,这当然会有“政治效应”;但倘若这些罪证皆属事实,则为何不应主张“司法正义”? 

[责任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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