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辉与陈水扁:几多“民主”几多贪?

时间:2011-07-01 09:23   来源:中国台湾网

  昨日上午,台特侦组召开特别记者会,宣布将依“贪污治罪条例”中的“侵占公有财物罪”将李登辉、刘泰英两人起诉。澳门《新华澳报》今日刊载署名富权的评论文章指出,陈水扁涉贪的案件尚未完全了结,李登辉的涉贪案件也来登场。台湾地区的两位所谓的“民主先生”,都先后以涉贪下场,真是情何以堪!

  全文摘编如下:

  “人生在世一场戏,你方唱罢我上场”。陈水扁涉贪的案件尚未完全了结,李登辉的涉贪案件也来登场。昨日上午,特侦组召开特别记者会,宣布将依“贪污治罪条例”中的“侵占公有财物罪”将李登辉、刘泰英两人起诉。据案情透露,李登辉在“总统”任内,竟任由下属挪用有关公款并在公文上签字,先后多次循名为“奉天专案”的“国安密帐”形式,以洗钱方式挪用超过779万美元。而李登辉的亲信刘泰英在1998年至1999年间,也透过洗钱的方式将“奉天专案”中一笔2.5亿元新台币的公款挪作他用,并从中私吞了约44万美元。案情又透露,“李案”得以曝光是因為陈水扁在2008年8月遭特侦组搜查时,向特侦组指出李登辉亦曾利用人头户汇款10亿新台币到海外,亦暗示李登辉在管理“奉天专案”时亦曾使用假单据“填数”。

  就此,自一1996年被视为“台湾民主政治实体标志”的“民选总统”开始后,先后产生的头两名“总统”——李登辉、陈水扁,均与涉贪而被司法刑事追究。

  确实,1996年是台湾政治发展史的一个重要转折点。经修改“宪法”后,“总统”的产生方式,改为民众一人一票选举产生,被视为台湾“主权在民”化的重要标准。一手推动这个转变的李登辉,因而被人们称為“民主先生”。四年后,李登辉因在此前已出任“总统”超过两任而不得再参选,陈水扁代表民进党参选并当选,实现首次“政党轮替”,这被视為“民主常规化”的开端,因而陈水扁也有“民主之子”之称。但现在,“民主先生”和“民主之子”都先后因涉贪而被追究司法刑事责任,其中一人还已被司法机关终审判决有罪,正在监狱中服刑。这使人大感疑惑:不是说民主制度是最好的政治制度吗?陈水扁在参选“总统”时,不是以“清流”为推销形象,并拉来被认为是“清流”的李远哲為自己背书的吗?为何现在这些“民主楷模”竟都涉贪了?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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