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艺人杨又颖因遭网络霸凌而自杀,消息传出引起民众的重视。这实在是一件让人闻之不舍的消息,它不但涉及一条年轻生命的消失,更涉及人性和社会的黑暗面;它既显露了人生命的脆弱,更显现了人性的残忍。
台湾《中央日报》网络报26日发表评论说,网络霸凌的现象是当代科技社会的新产物,可是它背后却隐藏着古老黑暗人性的“现代化”表现。它发生真正的原因,还是人类忌妒、贪婪和残忍的本性。特别是,当发挥这种人性黑暗面的场域是可以掩盖行为者的真实身分时,这种肆无忌惮的放纵就更加的变本加厉。而网络世界刚好提供了这么一个绝佳场域,它不但可以让加害人不必面对被害人受害时的受伤眼神,更可以隐匿加害者的身分。
所以,它当然会让网络犯罪的情形越来越严重。除了免责的想像之外,网络犯罪还有一个特质,那就是传染性。亦即当一个行为者对某一受害者施加伤害时,其他人不但可以看见,还可以复制,致使很多人忽略了行为本身的“犯罪”性质。
例如某个人遭偷拍,结果照片被张贴到网站上,结果大家不断的“分享”、“转贴”,根本就忘了那张照片是“偷”拍的。既是“偷拍”,那当然是犯罪行为,可是经过一再复制和传播,搞到最后已经分不清谁该负甚么法律责任了,如果案情不严重,社会大众也就不再追究,最后形成一种积非成是的错误认知,网络犯罪行为也就不断恶化。杨又颖是为了抗议这种恶质现象而牺牲了自己,可是除了她的家人外,请问有多少人会真正关心这种恶质现象。但是大家都要想想,我们任何人都可能是下一个受害者,不是吗?
正因为每一个人都可能是受害者,也可能会是加害者,所以“立法院”是不是该考虑在保障言论自由之余,订定“网络行为规范”,这才应该是“立委”诸公的职责,是吧!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老祖宗的话,很值得我们大家再好好的想想。
什么叫霸凌:
是指人与人之间权力不平等的欺凌与压迫,它一直长期存在于社会中,包括肢体或言语的攻击、人际互动中的抗拒及排挤,也有可能是类似性骚扰般的谈论性或对身体部位的嘲讽、评论或讥笑。
“霸凌”一词据台湾人说起源于大陆,是音译英文“bully”一词,指恃强欺弱者、恶霸,中文音译同时也兼具了意义。霸凌是一种有意图的攻击性行为,通常会发生在力量(生理力量、社交力量等)不对称的对象间。较常被接受霸凌的定义是挪威学者Dan Olweus的定义:“一个学生长时间并重复地暴露于一个或多个学生主导的负面行为之下。”A student is being bullied or victimized when he or she is exposed, repectedly and over time, to negative actions on the part of one or more other students. (Olweus 1986 and 1991)
由此可知:霸凌并非为偶发事件,而是指长期性,且多次发生的事件。通常被霸凌的学生,会重复发生,并不只一次地被欺负;霸凌是以多种形式存在。如:暴力霸凌(肉体上的欺凌行为)、言语霸凌(辱骂、嘲弄、恶意中伤)、社交霸凌(团体排挤、人际关系对立)、网络霸凌(以手机简讯、电子邮件、博客、BBS等媒介散播谣言、中伤等攻击行为)。
[责任编辑: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