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沟油风暴”的祸首之一、强冠企业公司董事长叶文祥昨天在一众媒体面前上演了一场声泪俱下的“道歉秀”。他当众下跪、哽咽泣诉,口口声声说自己也是“受害者”,被不法厂商所骗,还现场喝下强冠公司生产的食用油以“明志自清”,并承诺拿出3亿新台币身家供下游厂商求偿。香港《大公报》今日发表评论说,“地沟油风暴”再次重创台湾食品行业,使用了强冠“黑心猪油”的食品一律被下架和回收,数量之大难以估计,不仅食品加工商损失惨重,台湾食品声誉扫地,绝非金钱能弥补。强冠公司难辞其咎,岂是其一句“我也是受害者”就能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的?
评论说,每次岛内爆发问题食品事件,厂商第一反应便是“我也是受害者”。不可否认,一些下游的食品商、餐厅可能不知情,但作为岛内知名的食用油生产商强冠公司推说“不清楚油品原料的品质”、“我也被骗了”,则是启人疑窦。强冠公司曾分别向岛内业者郭烈成和香港金宝运公司购买猪油,而郭烈成油厂的猪油是以“地沟油”为原料,香港金宝运公司出售的猪油是饲料油而非供人食用,何以强冠公司竟向两家有问题的油商购入猪油?这难道只是巧合?抑或强冠公司特别容易受骗上当?岛内有媒体爆料说,强冠公司早已察觉郭烈成的猪油品质不稳定,但只是借此要求郭降价。台湾相关部门应彻底追查强冠对油品原料的监控是否存在漏洞,因为製油商是监控原料品质的第一关,倘若此防线失守,便会殃及下游成千上万种食品,后果不堪设想。
评论指出,台当局昨天重申要对不法业者“严惩重罚”。这样的宣示可谓“老生常谈”。诚然,在经历了塑化剂事件、毒淀粉、毒油等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后,岛内“立法院”修法提高了对制造“黑心食品”的罚责。2012年台湾“食品卫生管理法”把行政罚款从新台币6万至30万,提高为6万至600万,去年又加重至1500万,今年初再大幅提升至5000万。此外,如果有民众因此致死,不法厂商的刑事责任由最高的7年有期徒刑,修正为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掺杂工业原料、以劣油混充橄榄油的台湾大统公司董事长今年7月就被判囚12年、罚款3800万。不过,在如此严惩重罚之下,岛内依然爆发重大食安风暴。可见,在暴利的诱惑之下,仅凭刑罚并不能阻止不法分子铤而走险。
评论认为,在“黑心食品”曝光后,雷厉风行的打击行动固然重要,但问题食品已经下肚。台当局还应加强食品源头的管理和检验,如此才能及时发现问题食品,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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