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央日报》网络报今日刊载特稿评价分析两岸文化创业产业发展现状及前景。文章指出,在两岸大力支持与优惠政策扶助下,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在近年来蓬勃发展,未来如何运用双方优势,形成双赢格局,将是两岸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未来期盼双方都能在互信的基础上,秉持善意,为深化合作打开大门,如此才能达到真正的优势互补。
文章摘编如下:
(一)前言
文化性产业,从历史经验来看,经济萧条对文化产业不仅影响甚微,反而常常逆势而起。对台湾而言似乎也有类似的情况,根据台当局“文建会”在2009年表示,台湾的文创产业在2002至2007年间,营业额增加1,976亿元(新台币,下同),附加价值增加1,043亿元,年平均成长率为7.73%,较岛内同期GDP年平均成长率3.7%高出一倍。简言之,在全球竞相追求绿色环保、低耗能、低污染、低排放产业发展的今天,文创产业已蔚然成风,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期望这项产业能成为下一波经济成长的重要支柱。
(二)两岸文创产业合作有前景
文创产业除了具有上述多项产业特性,又可展现自身文化特色,提升国际能见度与文化影响力,两岸近年无不积极以政策手段与法制化措施,鼓励该项产业的发展。马英九于2008年5月就职后不久,随即指示台湾“中华文化总会”召开多场次的文创圆桌论坛,邀请各界领袖菁英代表集思广益。其后,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在2009年5月通过“创意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案”,提出两大主轴、5大策略与6大旗舰产业,规划建设台湾成为亚太文创产业汇流中心。台当局民意部门则在2010年1月通过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所提“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其中明订视觉艺术、音乐及表演艺术、文化资产应用及展演设施、工艺、电影、广播电视、出版、广告、产品设计、设计品牌时尚、建筑设计、数位内容、创意生活、流行音乐及文化内容等15项产业,以及其他经当局主管机关指定之产业为主要提振内容。根据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案”的预估,随着发展方案的落实,至2113年将可增加20万就业人口,媒体总产值成长20%。
至于大陆方面,则在2006年12月13日由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联合发布“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是大陆第一个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之后各省市并加以仿效。依据该分类标准,文化创意产业主要包括以下9个大类: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软体、网路及电脑服务;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旅游、休闲娱乐;其他辅助服务。2009年7月22日,国务院正式通过“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并于9月26日授权新华社发布,其中重点推动的文化产业包括: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位内容和动漫等。该规划也明确指出,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参与国有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因此,有大陆媒体称2009年为“文创元年”。2011年3月,大陆正式发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又进一步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以明文确立其在未来经济发展中所占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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