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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台湾文化资产 杜绝人为纵火

2010年11月03日 09:4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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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中华日报》3日发表社论指出,人为纵火将使文化资产陷于万劫不复,因此有关部门除了加强巡守,杜绝人为破坏、纵火外,进行修缮工程时,也要在不破坏原貌的前提下,导入新的防火技术与设备,并落实防灾演练,让文化资产流传后世。

  全文摘编如下: 

  台南市水交社眷村土地正进行重划,其中数栋官舍列为市定古迹获得保留,将规划为眷村文化园区,过去曾有一栋官舍内珍贵桧木地板,被宵小盗窃一空,日前又有一栋惨遭回禄,据初步研判可能是人为纵火,古迹维护如此松散,一再遭闯入恣意破坏,主管机关实应彻底检讨。

  我们常说“杀人放火,罪大恶极”,就台湾法规而言,并无“纵火”这个名词,只有公共危险罪之放火罪,条文内容为放火烧毁现供人使用之住宅或交通工具、放火烧毁住宅等以外他人所有物及准放火行为等。上述故意放火毁损他人财产之恶行,习惯上被称为纵火。

  纵火案件的纵火行为,可分成若干类型,如报复性纵火、政治性纵火、湮灭证据纵火、心理疾病纵火、恐吓勒索性纵火、保险诈欺图利性纵火等。一般纵火犯的动机,林林总总,不一而足,可依上述类型来分析;另一种纵火狂,则是为满足病态的纵火欲望。不管是哪一种类型或动机,其后果都非常可怕。

  历史上有许多重大纵火案件,西元64年7月18日晚,罗马发生大火,延烧三十九天,全城十四个区只有四区逃过一劫,传言是皇帝尼禄为建新罗马城而下令纵火,这是“暴君焚城录”的由来。《史记.项羽本纪》记载:“项羽引兵西屠咸阳,杀秦降王子婴,烧秦宫室,火三月不灭。”唐朝杜牧在《阿房宫赋》,大叹“楚人一炬,可怜焦土。”

  近代最令人发指的纵火案,首推1860年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英军指挥官额尔金伯爵下令纵火、劫掠这座“万园之园”,所有宫殿尽成断垣残壁,“文源阁”珍藏的《四库全书》,亦在烈焰中灰飞烟灭,成为人类文明史上一大浩劫。

  1933年,德国柏林发生国会纵火案,据传为总理希特勒策划,栽赃给反对政党,成为建立纳粹独裁政权的关键事件。1950年,日本金阁寺被一名僧侣烧个精光,理由竟然是“对美的嫉妒”,现在所见的金阁寺,为1955年重建。2008年,南韩首尔市第一号国宝崇礼门遭纵火焚毁,据查,嫌犯不满建商土地补偿金太低,遂放火烧古迹泄恨,实在不可思议。

  台湾所发生的火灾,起因以电气设备走火居多,其次为烟蒂引燃,第三位就是人为纵火。根据“消防署”统计,去年全台共发生火灾2621件,其中人为纵火294件,11.2%,其严重性不容小觑。

  历年来,台湾发生多起古迹及历史建筑遭纵火案,被毁损者包括阿里山铁路北门驿、台北蔡瑞月舞蹈社、交通部、草山行馆、西本愿寺树心会馆、芦洲秀才厝、台中刑务所演武场等。台南市过去也有刑务所合宿、州立农事试验场被纵火,日前又发生水交社官舍市定古迹遭祝融,当地早已断水断电,除了人为纵火之外,怎可能有其他原因?

  台湾古迹、历史建筑67%属于木构造,很容易引火燃烧而毁损,因此除了加强巡守,杜绝人为破坏、纵火外,进行修缮工程时,也要在不破坏原貌的前提下,导入新的防火技术与设备,并落实防灾演练,让文化资产流传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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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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