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经济日报》8日社论指出,两岸产业分工合作一直是各界关注的话题,最近随着大陆产业快速发展,两岸产业的竞合关系发生剧烈变化,台湾产业的优势逐渐流失,发展空间受到压缩;大陆产业则遭受重复投资、产能过剩问题的困扰,因此两岸产业已出现竞争多于合作互补的现象。此一趋势若继续发展下去,对两岸产业健康发展非常不利。
社论认为,造成两岸产业互动关系朝向竞争多于合作的方向发展,除了市场机制使然,关键在于推动合作的诱因没有发挥作用,而助长竞争的力量却不断增加,在商业利益挂帅的环境下,竞争只会增加。近年来,两岸主管部门通过“搭桥专案”和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下两岸产业合作小组等平台,选定若干个别产业,召集相关业者举办论坛,并以试点项目展开,积极推动合作。然而,就结果论,过去这些年所做的努力,成效似乎都不如预期,试点合作的绩效不显著,且未产生示范和扩散效应。
两岸企业的互信不足,是主要原因。两岸企业规模量体悬殊,尤其大陆国营企业有政府资本支持,洽谈合作时原本就存在心理障碍。产业合作涉及两岸利益分配与产业内部分配问题,两岸当局与企业其实都各有考量。针对合作的动机,大陆方面希望获得台湾技术,但台湾的技术并非独一选项;台湾方面主要为拓展大陆市场,但由于大陆各地对智财权保护还不足,技术转移多所顾忌,因而两岸在洽谈合作时各有保留。
两岸在商品市场、资本、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的竞争可说是大势所趋。尽管“竞争”有助于提升能量,并非全不可取,问题是,重复投资造成产能过剩,在市场上的竞争势必愈演愈烈,甚至形成恶性竞争,对两岸经济健康发展相当不利。面对全球化与区域经济整合潮流,两岸产业如何消除恶性竞争,促进合作,提升产业竞争力和资源配置效率,两岸主管部门责无旁贷,必须严肃面对。
要促进两岸产业合作,首先公权力应积极介入,致力于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严格取缔恶性竞争,消除造成不公平竞争的行政措施,严厉制止地方设置潜规则、恶意人才挖角等,以提升两岸企业合作意愿。
其次应致力于增进两岸企业的互信基础。就企业层面而言,合作需要有共同利益为基础,但在实务面,两岸企业规模量体悬殊,加上经济制度不同,法律规章迥异,价值观念之歧见等因素,使得两岸企业在合作上存在诸多不确定风险。当下两岸主管部门应该建立透明、符合国际规范的制度,并彻底落实,譬如智财权保障、企业并购等规范。
第三是应加强“顶层设计”,也就是加强两岸产业政策、整体经济战略之协调,充分交流产业资讯,以避免重复投资,同时扩大重点领域相互投资。前台湾地区副领导人萧万长曾表示,要规避两岸产业恶性竞争风险,必须从构筑两岸经济发展的共同愿景着手,以全球市场为标的。
两岸产业合作的范畴,除传统的直接投资和贸易外,相互持股,合作制定产业标准和共创品牌都是可行的方向;相互参股,可进一步组成策略联盟,有利于建置共同市场通路,甚至开展共同研发、共创品牌等合作。大陆三安光电参股台湾灿圆光电,以及上海复星控股集团参股台湾维格饼屋等案例显示,两岸企业相互参股的合作模式值得鼓励。
针对两岸都已列入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应由顶层设计一套机制,主导制定共通产业标准,除了产品定义、产品技术等硬体架构标准,应扩大到融合产品和服务的实质标准,包括应用服务,甚至营运模式等方面,特别是在云端运算、智慧联网、电动车等领域,都有很大的合作商机。不过,这些合作计划的落实,涉及修法和制度改革问题,企盼两岸要有更前瞻的思维,全力以赴。
[责任编辑: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