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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贸协议再拖 台湾将丧失先占优势

2014年01月08日 08:43: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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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载,国务院1月6日颁布“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将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外资企业松绑32项业务。

  台湾《中央日报》网络报8日发表社评说,在这32项松绑项目中,许多已经等同于大陆在“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对台湾承诺的开放项目,包括“经营类电子商务”外资持股放宽至55%等。如果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仍然卡在“立法院”,迟迟未通过,届时台湾服务业提供者在大陆市场将丧失“先占优势”(First Mover Advantage)。

  中国大陆自1979年实施改革开放政策后,经济高速发展,市场逐渐扩大,但是服务业的发展却仍须加强,2012年大陆服务业产值占GDP的比重为44.6%,2013年前三季为45.5%,与台湾服务业产值占GDP的72%(含营造业)相较,还有极大的发展空间。

  因此,许多台湾服务业提供者想要开发大陆市场,希望借由“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所带来的开放商机,拓展大陆市场。而服务业有“先占优势”,愈早进入该市场所能享有的优惠条件愈多,包括土地、劳工价格、税负减免等等,竞争力愈大,对后进入市场者也会形成进入障碍。

  然而,“两岸服务贸易协议”自2013年6月21日签署后,行政机关已于7月送到“立法院”,迄今已近半年,还在举行公听会阶段,未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过日期仍旧在未定之天。

  在野党“立委”反对“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理由主要有五点,实际上都不成立:第一,“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是黑箱作业:经过“立法院”朝野协商,决定办16场公听会,广征各界意见后再进行实质审查。但是国民党籍委员所负责的8场是每天1场,8天就办完,民进党籍委员所负责的8场却是每二周1场,需4个月才能办完,这种以程序问题、以黑箱作业为藉口,来拖延对“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实质审查的方式,实在令人无法认同。

  第二,大陆对台湾存有敌意且是人治社会,服务业对台湾开放是口惠实不至,根本没有获利空间:然而,根据大陆官方统计,有超过9万家台资企业在大陆投资经营,如果在大陆真的无获利空间,这些台资企业为何仍在大陆发展?况且“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只是提供一个到大陆市场发展的机会,台湾服务业认为大陆有获利空间的就去,不认为有获利空间的就不要去,决定权完全在自己身上,不会因为两岸签署服务贸易协议后就非到大陆发展不可。

  每个人对大陆市场发展前景看法不同,有乐观的,亦有悲观的,大家的想法都应该被尊重,千万不能因为自己对大陆市场悲观,就要求对大陆市场乐观的业者不能去大陆,如同现在某些人反对“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一样,因为自己反对,导致想赴大陆市场发展的业者被剥夺了权利。

  第三,“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生效后,大陆劳工会大举赴台,抢夺台湾劳工的工作机会:事实上,“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只开放投资,未开放就业,所以大陆企业只能赴台投资,必须雇用台湾当地劳工,例如,台湾自2009年6月30日开放大陆企业赴台投资,到去年10月为止,赴台企业455家,赴台常驻的企业主与管理人员不到300位,但是雇用台湾的劳工超过6,000名以上,也就是说,来一位大陆企业主或是管理人员,增加约20个工作机会,对台湾劳工而言,大陆企业在台投资绝对是增加就业机会而非抢夺就业机会。

  第四,“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有利于大企业而非中小企业:但是大家都知道,台湾的服务业绝大多数都是中小企业,“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对大中小型的服务业皆提供发展的机会,绝非独厚大企业。

  最后,“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将冲击台湾现有的服务业:事实上,台湾在2002年加入WTO后,服务业市场早已对全世界开放,唯独因两岸关系特殊而对大陆服务业采取严格的限制措施,台湾服务业的竞争力非常强,再加上“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仅对大陆服务业采取有限度的开放,对台湾服务业的冲击实在有限。

  总而言之,“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提供台湾服务业在大陆市场的“先占优势”,希望“立法院”尽速通过,让台湾服务业提供者有机会在大陆市场一展身手,开拓广大的商机,切莫再因意识形态作祟,阻挠台湾业者在大陆市场的发展机会,机会稍纵即逝,尤其是“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即将实施相同的优惠政策,台湾实在不能再内耗、再蹉跎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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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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