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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正方:落实海关合作协议 海西可先行示范

2012年08月16日 10:52: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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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经济所所长、副教授石正方15日在华广网刊文表示,《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的签署,对于两岸经贸合作深化发展具有重要性和迫切性,意味着两岸海关合作迈出了官方化、制度化合作的重要一步,但两岸海关合作协议只是明晰了双方开展事务性合作的范畴和双方的权责义务,而落实协议实质性合作需要建立相应的管道和平台,于此,海西有条件也有责任先行示范,在建构两岸海关合作平台、推进两岸海关合作机制创新方面有所作为。

  全文内容如下:

  日前在台北举行的第八次两岸两会领导人会谈上,成功签署了《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作为ECFA后续协商的重要成果,这两项协议的签署被视为两岸经济合作深化发展的里程碑和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要指标,受到广泛赞誉和欢迎。

  两岸海关合作有迫切性

  两项协议中,《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涉及两岸投资者权益保护,提供投资衍生的纠纷和争端解决机制,以及保障双方投资的公正公平待遇、提供透明、便捷的投资环境,促进相互投资等方面条款,不但涵盖内容多,牵涉利益面广,而且协商任务艰巨,更集中反映两岸投资者特别是大陆台商关切,因而较之《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似乎更加受到关注。而事实上,《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的签署,对于两岸经贸合作深化发展同样具有重要性和迫切性。近年来,两岸经贸关系快速发展,大陆已成为台湾最大贸易伙伴、最大出口市场、最大贸易顺差来源地及第二大进口来源地。2011年,两岸贸易额已超过1600亿美元;人员往来方面,2011年已达到705万人次规模,相较2008年的470万人次,增长幅度可谓惊人。而随着ECFA货物贸易早收的循序落实及后续协商的推进,两岸贸易量的持续增长可以预期;两岸社会文化交流的拓展和双向旅游市场的合作开发也将极大促进两岸人员往来。由次所衍生的诸多相关问题,势必对两岸便利通关、监管合作、打击走私等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两岸海关合作协议则在协助企业解决通关问题、简化两岸货物通关程序、杜绝两岸非法走私、扩大ECFA执行效益诸方面提供制度保障,从而有利于降低业者营运成本、建立便捷通关环境,维护税收及边境安全,为两岸ECFA后续协商顺利完成奠定基础。

  两岸海关合作 海西可先行示范

  两岸海关合作协议的签署意味着两岸海关合作迈出了官方化、制度化合作的重要一步,但两岸海关合作协议只是明晰了双方开展事务性合作的范畴和双方的权责义务,而落实协议实质性合作需要建立相应的管道和平台,于此,海西有条件也有责任先行示范,在建构两岸海关合作平台、推进两岸海关合作机制创新方面有所作为。首先,推进两岸海关合作,打造两岸客货便捷流通的制度性通道,是建设海西对台综合通道的重要环节,也是提升海西对台优势和区域竞争力的着力点;其次,海西的主体福建是大陆最早开展对台小额贸易地区,也是台商最早登陆的地区,拥有“小三通”、试点直航、厦金海域联合搜救与协同执法等先行先试的经验积累;此外,对于海西设立“两岸海关合作试验区”方面也进行了很多有益的理论和对策探讨。凡此诸方面,表明海西在落实两岸海关合作协议,推进两岸海关合作方面有基础、有优势,凸显必要性和可行性。 

[责任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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