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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永红:投保协议兼具两岸特色 意义重大

2012年08月15日 08:34: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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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唐永红13日在华广网刊文,分析两岸投保协议的特色与意义。

  全文内容如下:

  8月9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海峡交流基金会负责人在台北签署了历经两年多次磋商的《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文本(以下简称《投保协议》)。这是两岸为有效保护与促进两岸双向投资所做的一个重要的制度化安排,也是两岸落实《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后续商谈的一个重要内容。《投保协议》在具备双边投资协议一般内容的同时,又充分体现了两岸特色;不仅将有助于促进两岸双向投资,为两岸经济合作注入新动力,也将为今后ECFA后续协商打下良好基础,加速两岸经贸领域的制度化合作。

  《投保协议》得来不易

  《投保协议》,为台商最为期待,最早曾被预计在第六次两岸“两会”会谈时签署,但因双方在投资保护与投资促进是否并重、投资人定义、投资人人身安全保障、投资争端解决范围和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仲裁)部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没能签署。今年上半年,一度有消息称第八次两岸“两会”预计在6月底举行,并将签署《投保协议》,后却又因两岸双方在“投保协议”的一些细节问题——“无例外通报”等方面未能达成共识,“两会”会谈与签署《投保协议》因而被迫推迟。

  令人欣慰的是,在这一过程中,两岸双方考虑到签署《投保协议》,推进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以有效保护与促进两岸双向投资,乃两岸投资者高度期盼,并顺应两岸经济关系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虽面对诸多歧见与困难,但从未停止前进的步伐,而是秉持诚意与善意,针对彼此关切,深入商谈,并互谅互让。“两会”经过八次正式磋商与多次小范围沟通,历经两年,跨越 “两会”两次会谈,终于达成一致意见。

  值得肯定的是,为了达成共识,两岸双方都展现了巨大的诚意和善意,在磋商中互谅互让。尤其是大陆,充分考虑到两岸特殊情况,尽最大努力满足了台湾方面提出的需求。例如,原来争议较大的“投资人定义”扩大到从第三地赴大陆投资的台商;台商“人身安全”24小时通报也以适当的方式得到体现;“投资争端解决范围”把政府对政府、投资人对政府、投资人对投资人三类争端都纳入协议规范;曾卡住双方谈判的症结“争端解决机制”仲裁部分也得到妥善解决。另外,《投保协议》在体现对赴大陆台资的保护的同时,也对等体现了对赴台陆资的保护;在强调投资保护同时,也根据ECFA第五条规定,加入了投资促进的内容,明确规定了投资待遇、投资便利化、减少投资限制等条款。 

[责任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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