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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协议签署:两岸经济合作再入新境

2012年08月13日 09:50: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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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9日,大陆海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台北圆山饭店举行两会恢复协商以来的第八次领导人会谈,双方成功签署了《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和《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香港中评社今日刊载专论就投保协议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表示,协议的签署为台商赴大陆投资注入强心剂,为大陆企业赴台投资开启新局面,两岸经济合作也由此进入了新境界。两岸投保协议的成功签署,为两岸深化经济合作提供了更加稳定、保靠的制度平台,两岸互信合作更加深入巩固。

  全文摘编如下:

  8月9日,大陆海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台北圆山饭店举行两会恢复协商以来的第八次领导人会谈,双方成功签署了《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和《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成为新形势下深化两岸经济合作,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新起点。 

  两岸投保协议的签署可谓一波三折。自第六次两会商谈起,两岸投保协议的磋商就为两岸各界高度关注,两岸双方能否早日签署投保协议两年来一直是两岸各界期待的热点。历经第六、七次两会商谈,到了第八次,《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终于成功签署,台股应声冲破7400点关卡,单日成交量突破新台币千亿元大关,是数月来台股首度恢复新台币千亿元以上的量能水平。这从一个侧面充分反映出台湾各界对两岸投保协议的高度期待,而协议的签署为台商赴大陆投资注入强心剂,为大陆企业赴台投资开启新局面,两岸经济合作也由此进入了新境界。 

  从《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的名称就可以明显地看出,这份协议的主要内容在于两大方面,一是“保护”, 即如何充分保障两岸双方投资者的权益;二是“促进”,即如何进一步促进两岸的双向投资。在“保护”功能上,协议对两岸双方逐步减少投资限制、解决投资争端等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无论是正文还是附件,都从两岸经济合作的客观实际出发,切实考虑两岸的实际需要和可操作性。就协议中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的规定,两岸两会达成具体措施的共识,两岸双方将依据各自规定,对另一方投资者及相关人员,自限制人身自由时起24小时内通知,这就从司法的层面上为双方投资者创造了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为双方投资者吃了“定心丸”。 

  另外,由于历史原因,许多台商都是经由第三地转赴大陆投资。投保协议将这些占有相当比例的“转投资”台商纳入保护范围,是一个非常大的突破,切实回应了广大台商的关切。这些内容和安排充分考虑到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的现状,体现了两岸特色,实现了多年以来广大台商最为期待、要求最为强烈的愿望。大陆方面积极采纳台商的意见,把人身安全也纳入到投资保护中来,充分体现了大陆方面的善意和诚意。 

[责任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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