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正方:投保协议签署 两岸制度化协商再进一程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经济所所长、副教授石正方今日在华广网刊文表示,《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的签署,无疑是ECFA之后两岸经贸制度化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对于促进两岸经贸投资,深化两岸产业合作,提升两岸民众福祉具有莫大助益。同时,对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推进ECFA后续协商,也具有指标性意义。
全文内容如下:
好事多磨,延宕多次的《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终于在第八次陈江会上成功签署。投保协议的签署,无疑是ECFA之后两岸经贸制度化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对于促进两岸经贸投资,深化两岸产业合作,提升两岸民众福祉具有莫大助益。同时,对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推进ECFA后续协商,也具有指标性意义。
其一,《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具有“超国际”体例,体现了 “两岸特色”,对于保障两岸投资人权益及促进两岸双向投资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两岸投保协议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岛内台商赴大陆的直接投资、台商经由第三地赴大陆的间接投资,而且扩展至投资人的人身自由与安全;其次,两岸投保协议提供了政府对政府(G2G)、投资人对政府(P2G)、投资人对投资人(P2P)纠纷和争端的制度化、多元化解决机制和途径。如投资人对政府的纠纷(P2G),可采取行政、司法、协商、协处、调解等多种途径,投资人对投资人(P2P)纠纷部分除一般性的协商、调解、仲裁、司法诉讼等解决方式外,还可以选择透过两岸仲裁机构至两岸以外“第三地”进行“仲裁”。第三,两岸投保协议也对两岸有关部门提出要求,包括保障双方投资的公正公平待遇、以及提供透明、便捷的投资环境,促进相互投资等方面。
事实上,两岸投保协议对于投资人权益的保障超出了国际通行的一般规范,对两岸经贸投资活动中产生的纠纷和争端提供了多元化、法制化解决途径,特别是针对台商的诉求制定了堪称细致周到的对应方案,体现了大陆对台经贸协商一贯秉持的善意和风范。
两岸投保协议的签署,一方面使得两岸双向投资中产生的纠纷和争端解决有法可循;一方面也将极大改善两岸相互投资环境,为两岸产业深化合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当前国际经济环境动荡,对两岸经济深化合作提出紧迫要求,而两岸和平发展利好局面及大陆“十二五”规划与台湾当局“黄金十年”目标的互动对接,为两岸经济合作提供了深化发展空间。其中重要的着力点在于两岸产业深化合作,包括推进两岸企业合作研发、品牌共建、市场通路共享等依托产业链的绵密合作,需要两岸经贸法制环境的对接,即所谓打造两岸经贸合作的制度化通道。而两岸投保协议从投资保护、促进投资环境透明化、公平化角度为此做出了贡献,对于促进两岸双向投资、推进两岸产业深化合作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