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许多民众而言,宽频上网已成为一种生活之所必需,甚至构成生活的一部分。台湾《联合报》今日刊载社论指出,欲将无线宽频网路纳为普及服务的一部分,现行制度必须改弦更张。无线宽频是基本人权,讲得直白一点,就是每个人都有权利,以合理的价格利用宽频服务。
全文摘编如下:
宽频发展不但成为“总统大选”的话题,业者近日提出“无线上网环境是基本人权”的倡议,亦获“行政院长”陈冲的赞同。
对许多民众而言,宽频上网已成为一种生活之所必需,甚至构成生活的一部分。但过去几年,民众对宽频速度、上网品质或价格的不满与抱怨,却是愈来愈多;如今,宽频发展受到政府重视,令人鼓舞,但要如何达到这个境界,却需要更细致、全面的政策思维。
无线宽频是基本人权,讲得直白一点,就是每个人都有权利,以合理的价格利用宽频服务。这里涉及到两个“普及性”的问题,第一个是服务的普及,也就是不论是住在“五都”还是离岛,民众都应有无线宽频可以使用;第二个是价格的普及,指的是无论所得高低,都能够以相同的价钱,而且在不显着影响生活支出的情况下,享有宽频服务。要达到如此无所不在而又价格合理的无线宽频环境,还必须能确保最低的连线品质;毕竟,倘网路能无所不在,价格又合理,但若老是塞车断线,自然不是“基本人权”的境界。
要达到这样的境界,需要几个必备的条件。非但网路建设必须涵盖整个台湾,而且还需要“不计成本”,否则若基于铺建成本与使用量的考量,高山、离岛的民众,断无以相同价格、相同品质享受无线宽频的可能。其实,无线宽频并不是第一个追求这个境界的服务,水、电、邮局、医院等公用服务的普及性,都是类似思维下的产物;不过,进一步观察可以发现,水电等民生必需的服务,很多都还是由当局或公营事业所提供。造成这个结构,背后的原因很多,但必须“不计成本”的达成服务与价格普及的目标,却是造成民间对无线宽频投资却步的一个重要因素。
自从1997年推动电信产业自由化后,台湾的电信市场就以民间投资取代了政府部门主持;电信改制成为“中华电信”,民营电信业者扮演了整个产业发展的主要动力。在现行制度下,电信业者提供普及服务的义务,仅仅限于固网市话服务,而中华电信因网路维护及价格普及所造成的亏损,则是由全体主要电信业者共同分担。随着宽频迅速深入生活,现在确实是检讨、扩大电信普及服务的范围,将宽频纳入普及范围的时刻。
欲将无线宽频网路纳为普及服务的一部分,现行制度必须改弦更张。首先是目前这种官方角色完全消失,单纯由业者承担、分摊成本结构的作法,充其量只是一种消极作为,非但无法产生足够的诱因加速建设,而每年结算各家需分担的亏损,更是争议不断。毕竟,当局可以不计成本,业者却是锱铢必较。所以,要推动无线宽频的普及,必然面对极大的反对声浪,质疑此举的必要性。对此,欧美各国及地区近年来的作法,是由政府编列预算补贴亏损,甚至直接投资建设,以弥合这种公益与私益间的落差。因此,第一个需要思考的,就是在无线宽频建设中,“政府”如何一改消极(甚至没有)角色的态度,改采较为积极的作为。
另一个更为根本的挑战,是如何定义宽频普及义务。宽频服务与水、电不同;水、电只有一种品质,只要确保线路到家、价格合理,便可告成,但宽频的品质却有极大的差异,特别是无线行动宽频服务,举凡连线速度、断线比率等,都可能在不同地点、不同时间而有所差别。目前在都会区已经发生频宽不足的塞车问题,且少数用户占据频宽的问题也相当严重;电信产业拟以差别订价机制进行流量管理,却又可能与基本权利人人平等的精神不符。因此,如何在技术可行及成本合理的基础下,确保品质的普及,是首先需要克服的障碍。
最后,宽频只是一种媒介工具,更关键的是如何丰富透过宽频所享受的应用内容。否则,网路速度即使再快,应用内容却未及时俱进,这也未必是“基本人权”所追求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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