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评社20日发表社评指出,签署两岸投资保护协议是ECFA的重要协议内容之一,也是台商颇为关注的重要经济协议。但这一协议的签署并不顺利,数度推迟,能否在十月完成签署,仍待观察。但台湾地区与日本于9月22日完成签署投资协议。台湾地区与日本投资协议顺利完成,台湾在两岸投资保护协议与台日投资协议中的思维、立场与做法有很大不同,有许多值得思考的地方。
社评说,大陆希望依ECFA的原则与精神,在协议中写入“投资促进”与“市场准入”的思想与精神,而且也是ECFA的重要内容;但台湾方面则极力回避,只关注优先保障台商投资的各项权益。显然两岸在协议关注的重点问题上没有交集,或者说重点不同,自然会影响到协议的顺利签署。本来,两岸投资保护协议是对两岸企业的共同保护,台湾方面只关注如何对台商权益的保护以及大陆相关法律调整可能对台商的影响,却完全不提、不讨论对陆商利益的保护问题,似乎陆商根本就不存在。尽管目前大陆企业在台投资刚刚起步,投资不多,但毕竟陆企已进入台湾,在台经商,也会涉及陆商的利益保护问题,但台湾方面一点也不关注,极力回避,这与目前台湾当局对陆资处处防范与限制政策是密切相关的。
社评说,台湾一方面主张依国际规划或国际惯例处理两岸投资纠纷的解决机制,但却不主张依WTO规则规范两岸投资保护协议,形成十分矛盾的立场。台湾方面认为,两岸经济规模差距甚大,因此两岸签署投保协议,不能完全按照WTO的做法,即主张在协议中避免台湾必须对大陆开放市场,避免大陆更多产品进入大陆,这也是台湾不愿意将“投资促进”与“投资自由化”写进协议的重要考虑。多年来,在两岸经济协议的协商中,台湾方面一直强调两岸经济规模的差异,要大陆多“让利”,而不愿对大陆开放市场,大陆在两岸关系发展大格局下尽可能照顾台湾方面的诉求与台湾的利益。问题是,在日前台湾地区与日本投资协议中,双方却相互提供“最惠待遇”,同样的待遇台湾为何愿意给日本而不愿意给大陆?同时台湾与日本投资协议中也写进了“投资促进”与“投资自由化”,为何在两岸投保协议中,台湾方面一直不愿意做出承诺?
显然台湾有更多的政治与利益考虑。一方面,台湾若不给日本这种待遇,台湾也得不到相同的待遇,这是一种平等的、相互的给予。但两岸就不同,台湾知道大陆会在两岸政治现实考虑下会对台湾“让利”,而且ECFA等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尝到了甜头,一直希望大陆的“让利”持续下去。而台湾则可以经济规模小、承受不了市场开放的冲击等回拒大陆的主张。
另外,台日投资协议还设置了一个针对大陆的特别条款,即协议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目前有投资限制的地区,可以拒绝给予本协议的相关利益”。台官员甚至公开讲,此条款就是避免陆资通过参股日商这一管道,到台湾投资对大陆禁止的投资项目。同时,有台湾媒体还将台日投资协议视为“台日联手,抗韩攻陆”的举措,认为台日面临相同困境,双方一向友好,又互不产业上下游关系,日需要借台湾打进大陆,台需借日本提升技术,台日紧密结盟后,台日联手抗韩并进军大陆已成定局。事实上,陈水扁执政时就公开提出“联日抗中”主张,此后“联日抗陆”思维在台一直延续,蔡英文日前访日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从两岸投资保护协议与台日投资协议可以看出,虽然两岸关系大幅改善与两岸经济合作有了重大发展,但岛内“亲日”思想依然严重。对大陆仍有一种抗拒与担忧的心态,在经济合作问题上也处处防范与限制陆资,形成极为公平与极不合理的现象。
台湾方面这种单边利益思维与对大陆的防堵心态,是一种不正常的心态,不符合马英九先生推动的积极、务实与开放的大陆经贸政策,也不符合两岸经济合作互惠互利双赢的思想。台湾方面如果不调整思路,长期如此下去,未来ECFA的后续协商将更为困难,甚至难以推动。在此形势下,台湾方面需要新思维,需要大格局,在大陆适度让步与让利情况下,两岸共同努力,相互妥协与让步,在互利互惠双赢基础上尽快完成两岸投保协议的签署,促进两岸投资与经济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并展开ECFA的后续协商,将两岸经济整合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责任编辑:李杰]